导读:文峰街道的老赵,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两间偏房,一间给儿子住,一间当仓库使。这房是2005年建的,当时村里说“先建后批”,结果批文一直没下来。一晃二十年过去了,儿子都娶了媳妇,这房也成了家的一部分。如今棚户区改造来了,征收人员上门量房,指着那两间偏房说:“没证,只能算违建,补偿要打折。”老赵急了:“我住了二十年,水电费都交了,村里也没说不行,怎么一拆迁就成了违建?”
老赵的困惑,是棚户区改造中无数无证房居民的共同心声。
无证自建房的补偿问题,是征收拆迁中最复杂、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关键在于,不能简单地将“无证”等同于“违建”,也不能一律“打折”处理。
第一,法律定性:无证≠违建,区分历史成因是关键。
根据《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相关政策,对无证房屋的认定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造时间。以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为重要分界点。在此之前的房屋,因当时规划管理相对宽松,即使无证,也可能被认定为“历史遗留建筑”,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二是是否曾被查处。如果房屋建成后从未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说明长期被默许存在,属于“历史遗留”的重要佐证。
三是是否符合规划。如果无证房位于宅基地范围内、符合当时的村镇规划,即使手续不全,也属于“有审批基础”的情形。
第二,补偿标准:历史遗留参照合法建筑,违建仅补残值。
对于认定为“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合法建筑执行。根据扬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 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评估价格由专业机构根据区位、用途、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对于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无证房,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实践中,如果违建用于居住且长期存在,部分地区会酌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或“搬迁补助”,但标准远低于合法建筑。
第三,扬州实践:汤汪乡、文峰街道的补偿标准。
根据2025年扬州市相关政策,广陵区(含汤汪乡、文峰街道)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每亩21000元。房屋补偿方面,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月·平方米计算。
对于无证自建房,如果被认定为“历史遗留”,则可以获得与有证房同等的补偿;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则只能获得建材残值补偿,具体数额需由评估机构确定。
第四,老赵的维权策略。
第一步,固定证据。立即收集:建房时的材料(如有)、水电费缴纳凭证、邻居证言、历年房屋照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房屋长期存在的事实。
第二步,申请认定。在征收调查登记阶段,主动提交材料,要求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根据扬州规定,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如果征收部门简单认定为“违建”,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认定结论。
第三步,关注评估过程。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方法的应用有知情权和异议权。如果评估报告未考虑历史因素,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
第四步,争取奖励。扬州规定,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获得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这部分奖励与房屋性质无关,所有搬迁户都可争取。
结语:老赵的偏房,住了二十年,养大了一代人,承载了一家人的生活记忆。它不是“违建”,而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一个家庭的庇护所。当推土机驶来,它不该被简单地贴上“无证”的标签,而应该被看见它背后的历史——那些年村里说“先建后批”的承诺,那些年水电费单上的名字,那些年邻里之间的见证。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应当有温度、有记忆。对无证房的认定,考验的是征收部门能否穿透产权证的“外衣”,看见房屋背后真实的居住轨迹。老赵要做的,不是接受“打折”的说法,而是用二十年的证据,证明一个事实:这里不只是一处建筑,更是一个家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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