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刚花几十万装修完,租期还有三年,现在说拆就拆,房东拿着补偿款走了,我连个说法都没有?”在宿迁市骆马湖东岸,一位承租户站在自己精心装修的房屋前,眼圈发红。他和村里的房东签了长期租赁合同,投入重金装修,准备大干一场。然而,一场违建整治让他的梦想戛然而止。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作为“被征收人”拿到了补偿款,而作为实际经营者的他,却仿佛成了透明人,无人问津。
这不是个案。在无数个征收项目中,承租户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房子不是自己的,但投入是自己的;房东拿了钱可以走人,自己却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当“违建整治”与“租赁合同”交织在一起时,承租户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
1、承租户的身份尴尬:谁是“被征收人”?
承租户的第一重困境在于身份定位。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房东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也直接支付给房东。作为承租户,虽然实际使用房屋、实际投入资金,但在征收法律关系中,他们的身份是“利害关系人”而非直接的“被征收人”。
这种身份定位决定了承租户在征收程序中的弱势地位。他们没有资格直接参与补偿协商,没有权利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甚至连征收通知都可能收不到。当补偿款被房东领走后,他们只能向房东主张权利,而房东往往已经拿着钱消失在人海。
2、装修投入谁来赔?合同解除的损失如何算?
承租户的第二重困境在于损失认定。几十万的装修投入,说没就没了,这公平吗?
从法律角度看,承租户的损失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一是装修投入损失,二是因合同提前解除造成的经营损失。对于装修投入,如果承租户的装修经过了房东同意,属于合法投入,那么在房屋被拆除时,这部分投入的价值应当得到补偿。问题在于,补偿款是统一支付给房东的,承租户需要通过向房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对于因合同提前解除造成的经营损失,情况更为复杂。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提前解除,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但承租户可以主张的是,如果房东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却未告知承租户,或者在征收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通知义务,应当对承租户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在宿迁的相关司法案例中,法院对于承租户的权益保护已经有了一定探索。在涉及游乐项目经营户的案件中,法院虽然认定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对于当事人投入的设备设施损失,通过建筑材料赔偿等途径予以了部分支持。这种思路对于骆马湖的承租户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3、维权路径:承租户能做什么?
面对房东拿了补偿款走人、自己却一无所获的困境,承租户并非无路可走。以下是几条可能的维权路径:
第一,收集证据。包括租赁合同、装修投入的凭证、付款记录、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第二,向房东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承租户有权要求房东返还属于自己部分的补偿款。如果房东拒绝,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向征收部门反映情况。虽然承租户不是直接的补偿对象,但作为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了解征收补偿的情况,有权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征收部门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应当考虑承租户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在补偿款中预留部分用于解决承租户问题。
第四,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涉及承租户权益的案件往往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在宿迁的相关案例中,有承租户通过聘请律师成功维权,法院最终支持了其部分诉讼请求。
结语:骆马湖东岸的承租户,是城市更新中被遗忘的群体。他们没有房产证,没有征收决定书,没有与政府谈判的资格。但他们同样付出了真金白银,同样在为这座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当房东拿着补偿款潇洒离场时,他们却要独自面对一地鸡毛。
法律的温度,应当体现在对每一个主体的平等关怀上。对于承租户的权益保护,需要在征收制度的设计中给予更多关注。或许,在补偿款的分配中明确承租户的份额;或许,在征收程序中赋予承租户参与权;或许,在纠纷解决中提供更便捷的渠道。这些制度的完善,需要的不仅是立法者的智慧,更是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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