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群体拆迁中,少数未签约商户的权益保障是衡量征收工作公正性的重要标尺。当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时,少数未签约商户的合法权益是否会被“多数决”所忽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达标仅解决“项目能否推进”的问题,并不解决“少数人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少数未签约商户的房屋征收仍须遵循“补偿决定→复议/诉讼→司法裁定”的完整法定程序。在群体拆迁中,少数未签约商户如何保障合法权益,需要从补偿决定的法定程序、听证权利保障、救济途径等多个维度进行解析。

1、补偿决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法定程序确立了少数未签约商户的房屋征收路径:补偿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裁定。无论签约比例达到多少,未签约户的房屋征收仍须严格遵循这一程序,不得以“多数决”替代。
2、听证权利的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该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征地农民有权对该方案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此时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程序是少数未签约商户表达异议、影响决策的重要平台。在听证会上,商户代表可当面陈述意见、质证证据、与征收部门辩论。听证记录是后续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
3、补偿决定的审查与救济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对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补偿标准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的,依法撤销或变更。
不签约即保留了依法救济权利的选项;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自行处分了财产,想再将所签协议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将面临更大困难。这是少数未签约商户应当充分认识的重要法律原则。在评估环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商户维权的实务要点
对于少数未签约商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注意以下要点:
保留完整证据。对征收过程中的关键文书拍照留存,对评估报告的送达时间、内容进行记录,对与征收部门的沟通内容进行录音或书面记录。
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在补偿方案公示期内,对方案有异议的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在评估报告送达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申请复核。
依法行使救济权利。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切勿因错过法定救济期限而丧失维权机会。
联合其他未签约商户。少数未签约商户可联合起来,共同提出书面意见,推动听证会的召开,增强维权力量。
结语:群体拆迁中,少数未签约商户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补偿决定→复议/诉讼→司法裁定”的法定程序得到保障。签约比例达标是群体意志的体现,不是个体权利的终点。少数未签约商户应当积极行使异议权、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对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及时提出。不签约不是对抗,而是依法行使救济权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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