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这预示着在今后一年里以“拆旧建新”为主要形式的城中村改造将会持续,咱城中村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始终都有盼头!
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下的城中村改造,取得满意补偿利益的关键首先在于锁定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在许多案件中,征收方往往把城中村改造和“腾退”“整村搬迁”等协议搬迁性质的概念混为一谈,让村集体站出来承担一切,而让真正的幕后主使镇街乃至县级政府躲得远远的。
通知是村集体发的,方案是村集体表决的,甚至强制拆除都是村集体组织的帮拆或者助拆,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让咱农民没得可告,控诉无门,只能被迫去和村集体打民事官司,举证责任重诉讼费用也得咱先出,最好迫使咱来个知难而退。
故此,咱农民一定得识破征收方的这套惯常打法,在项目启动初期尽早通过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申请调取足够的资料,争取锁定项目的准确性质和补偿、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尽量不去和村集体“较劲”。要知道,很多项目看上去全是村集体在干,一旦补偿协议给咱农民的多了镇街立马就蹦出来阻止甚至耍赖,可见镇政府和街道办有时才是幕后的大老板,而村集体只不过是冲锋陷阵挨枪子儿的喽啰。你要是自己搞不定主体的事儿,一定要记得随时联系我们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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