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评估机构由谁选定,看似是个程序问题,实则是补偿公平的命门。选对了,房子值多少钱有公道;选错了,可能少拿几十万还不知道找谁说理。
1、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有“第一选择权”
首先要明确:评估机构的选定权,法定属于被征收人,而非征收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具体流程是:
发放评估机构名录:征收项目启动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向被征收人发放《评估机构名录》。
被征收人填写选定表:被征收人在收到名录后15日内,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怎么办:如果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公证机关现场监督。
2、选定评估机构的关键考量:不是随便挑一个
面对一堆陌生的公司名该怎么选?以下几个维度值得关注:
资质与信誉:查看评估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有无不良记录。可以上网搜索公司名称,看过往评价。
专业经验:评估老城区历史建筑,需要熟悉古建筑评估的专业能力。可以询问公司是否有类似项目经验。
独立性: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不受行政干预。要警惕那些与征收方“关系密切”的公司。
区域熟悉度:本地评估公司通常更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
3、选定后的权利保障:不止是签字
选定评估机构只是第一步,后续还有一系列权利:
入户调查确认权:评估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发现漏项(如阁楼、偏房、装修),应当场提出修正。
评估报告知情权:评估报告应当详细列明计算依据。
异议复核权: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专家鉴定权: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司法救济权: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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