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被市政府公告给改了?一点儿不能改!
在建设项目征地中,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后需由县级以上政府据此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从而使项目进入具体实施和执行阶段。在此过程中,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征地批复保持完全一致。 然而凡事无绝对。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律师团队的谢瑞青、黄香律师在广东省f市代理的案件中,市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不仅对征地批复的内容作了“微调”,而且还引用了已被废止的规章文件作为依据和救济渠道告知…… 那么,市政府能否自作主张进行这样的修改呢?这样一份别出心裁的公告又将面临怎样的结局呢? 【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竟然改了国务院批复内容?】 委托人廖先生是广东省f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承租土地上拥有合法花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