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安置人口的界定是被征收家庭最为关切的核心问题之一。安置人口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被征收家庭能够获得的安置面积、安置补助费总额以及社会保障待遇。然而,实践中征收部门往往对安置人口范围的界定较为严格,外嫁女、在读大学生、已外迁户籍人员等特殊群体是否计入安置人口,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1、安置人口认定的法律逻辑与核心标准
安置人口的认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主要依据被征收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安置人口的认定,应当以被征收人家庭的实际人口为基础,但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都当然具有安置资格,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一般法律原理及地方法规中的通用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具有本村户籍、是否在本村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本村承包地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履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应安置人口的界定通常以被拆迁人的户籍情况及其是否在被拆迁房屋内长期居住为主要基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地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定年限(实践中通常为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在实践中,对于安置人口的认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通过投靠亲友、迁移户口等方式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户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常不予安置。对于外嫁人员的配偶,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户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也不予安置。
但该办法同时也规定了应予以安置的特定情形,包括:原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用,且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仍有房屋、至今仍在当地生产生活的人员;因出生、婚姻、收养、军人复员退伍、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用、刑满释放、回乡、归国等原因,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籍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些应计入安置范围的情形,为安置人口范围的核定提供了相对明细的参考标准。
2、特殊群体的安置资格认定:外嫁女、在读大学生等
在实践中,以下几类特殊群体的安置资格认定尤为复杂:
对于外嫁女,其安置资格的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若未将户口迁入夫家,实践中通常认定其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认定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应当在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同时作区分处理,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
对于在校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户籍暂时变动而丧失。学生主要经济来源仍依靠家庭支持,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本质上并没有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在房屋被征收时,原则上应给予与村民相同的安置补偿。对于原户口在征收范围内、因上学将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毕业后迁回原籍的,可视为新增人口;但对于毕业后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则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上不计入安置人口。
对于已外迁户籍人员,其通常只能获得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而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安置待遇(如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房面积、社会保障等)一般无法享有。但若其符合“原为本村村民、因上学、招工等原因农转非且在村内长期生产生活、他处无住房”等特殊情形,经审核后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3、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要确保安置人口范围得到准确认定,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在征收调查登记阶段主动申报家庭人口信息。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向征收部门或村委会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生证、在校证明等全部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确保征收部门掌握完整的家庭人口信息。
第二,对特殊群体成员积极提供辅助证据。对于外嫁女,应当提供户口本、婆家未分配权益证明等材料;对于在读大学生,应当提供学生证、学校集体户口证明、经济来源证明等材料。
第三,对安置人口认定结果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征收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被征收人应当在安置方案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重新核定。
第四,对违法认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收部门拒绝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纳入安置人口,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认定行为的合法性。
结语:群体拆迁中,安置人口范围的界定关系到被征收家庭在安置房面积核定、安置补助费发放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方面的切身权益。安置人口认定的核心逻辑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资格参照国家法规以及地方具体安置细则进行综合认定。
外嫁女、在读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并非一律排除安置,也并非一律享有安置资格,关键在于综合考量户籍状态、生产生活依赖程度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履行等因素。被征收人应当将家庭成员的全面信息在调查登记阶段报送给征收部门,及时核对安置人口认定结果,对不当认定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并寻求救济,确保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安置权益在征收中得到全面准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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