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村民和外出务工这两个标签没任何错啊,这可不是你村委会和街道办合起伙来欺负人家的理由!
孔女士基于继承取得在山东省济宁市某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自己也被登记成了户主。高铁建设项目启动后,孔女士多次发微信向村干部声明自己的严正立场:不接受协议被他人代签,必须由自己作为户主回村才能签协议。
可街道办却对其声明不管不顾,仍旧我行无素与某个“家庭共有人”签订补偿协议。在孔女士即将赶回村里的前一天,甚至把补偿款全都打了过去。孔女士的权利主张一下子变成了无力的呐喊,街道办明确告诉她了——你又没给我发微信,你和家人的纠纷自己去诉讼解决吧。
刘育初、翁碧霞律师代理后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顺利将已被代签的补偿协议撤销。请大家牢记,街道办作为征收部门有责任查清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对存在争议的只能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将补偿款提存,而不能擅自和任何一方签订补偿协议,无视另一方的补偿权益和对签约行为的相应权利。
本案中不论是村委会还是街道办,都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巴不得抢在孔女士赶回村里前把协议给签了,将生米做成熟饭,迫使“维权意识极强”的孔女士吞下“长期外出务工”的苦果。无疑,这么干是非法的,是对外出务工的女性村民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这样的补偿协议被撤彰显的正是法律的刚性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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