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拆不拆法规上是有标准的,那我们认为县级政府应当按标准去调查处理,不能你说不拆就不拆了,让老百姓自己去忍受这种“零距离”带来的影响,这不对。
徐东兵律师在河北省廊坊市代理的案件中,刘先生户的宅基地上房屋离新建成通车的快速路仅有0.5米,往来重型车辆持续性的震动和噪音根本受不了,房屋墙体开裂结构上也存在安全隐患了。
那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应当在不少于10米,乡道都得不少于5米。这条公路是三级公路,显然不能是村道,那么它至少也得隔着5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现在就0.5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的是“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那么本案中都0.5米了,是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县政府是有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且给出答复的。而且经由此前的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得知这条路在工程建设初期是安排过征迁工作的,只是没有把委托人的房屋给包括进去。现在对委托人的生活居住影响这么大,我们就指导委托人向县政府申请征收补偿安置,这个想走通不容易,但是一定要基于有利于我们的证据和事实去做探索和尝试,不能人家一说“你的房屋没在征收范围内”咱就算完了,关键在于把政府部门拉进来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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