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咱们在明律师近期代理的案件足以证明一个问题——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这两种名字叫“改造”的项目,绝大多数都应当由县级政府作为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村委会那都是实施单位或者具体执行者,但是不能大包大揽。无论是申请履行补偿职责还是查处违法逼签行为,都可以直接对准县级政府。
实践当中它也在学B市,搞类似于腾退、协议搬迁的东西,帮助搬迁或者叫帮拆,都是换汤不换药的。这种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有时都是村委会自己作的,或者再找一开发商介入,反正你很难在里面找到县级政府的影子。但是到了强制拆除房屋的时候,毛利娟律师近期在石家庄市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副县长被拍到戴个口罩去现场指挥了。当然征收方仍然会一口咬定领导是恰好路过或者只是去维持秩序甚至围观看个热闹,并不是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这就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就是县级政府应当对咱当事人的补偿、强制拆除等事情负责到底。
所以我们都一定要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看穿这些事情,不要轻易被村镇的说辞给蒙蔽了,而把真正能够出面解决你补偿诉求的人给放跑了。复议或者诉讼我们都要尽可能地对着真正的征收方、责任主体去提程序,而不能去和村委会打民事纠纷或者人家告诉你主体不适格你立马就换一个,结果越换越没力度和效果,这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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