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多年前就存在的上千平米工业用房,你给它作《限期拆除通知书》,结果连它违反的究竟是哪一条哪一款都没写清,哪儿有这么处罚的?这不就适用法律错误吗!
委托人王先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经营一家工业企业,有上千平米的厂房和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5年被纳入轨道交通建设征地范围内了,一下子镇政府就来查违建了,给它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告诉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限期十日内自行拆除。
问题在于这份限拆通知不仅没查清涉案厂房的准确位置、面积、建造年代等事实,究竟是哪里不符合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也语焉不详,关键是连违反了这两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都没写。也就是说,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都占了,而且后续我们的陈丽芳、王天子律师介入后还发现它的程序也不合法,该有的书面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都没有。
最终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涉案厂房是在国有工业用地上,那么它到底是非法占地还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具体不符合法律中哪一条哪一款的规定,这都是限期拆除中必须明确的,不能让咱企业家自己去猜。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企业厂房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旧村改造、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水库滩涂征收拆迁、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等法律问题。可以提前咨询在明律师,征收拆迁不吃亏!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