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委会作出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决议里面说了,被征收土地中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没有的一律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补偿……听说过无证房屋需“打折”补偿的,怎么承包地无证也要被压价压得这么狠呢?
河北省沧州市某村的崔先生二人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他们承包的各7亩多土地恰恰就属于那无证的。谭程泽律师指导他们向镇政府申请监督查处,可镇政府却完全不予任何答复。谭律师继续指导二人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明确指出内容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民自治决议应当得到监督和责令改正,镇政府对本案中的“差异化补偿”问题责无旁贷。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两位村民的复议请求,责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村委会的不当决议作出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靠签订合同设立,无证绝不等于没权利。何况,许多地区始终未颁发确权登记证书完全是由于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不可归责于咱老百姓,又怎么能让“未办证”带来补偿利益骤减的严重后果呢?
每亩地1万元的畸低补偿标准,咱农民可是坚决不能接受,“村民自治”也绝不该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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