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赋予征收方的职责,那么在城中村改造腾退这样的项目中我们认为也是应当参照适用的。你不能说开发商自己补偿 自己去认定无证面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不对的。
张伟律师代理这起案件的委托人是某厂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他们居住使用的房屋最早建于上世纪60年代,但是始终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024年这个厂所在的区域启动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依据项目的《搬迁补偿方案》和产权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委托人房屋中的无证面积不予认定,导致委托人的可补偿面积缩水过半。
委托人向区政府申请进行认定,但区政府答复的意思就是此事不归他们管,因为这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我们就指导委托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市政府复议撤销了区政府的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县级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退等搬迁项目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同样具有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只有你政府才有权力去认定。开发商它自己就是利益相关方,自然想着越少认定面积越省钱,那咱老百姓肯定不能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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