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珠区新滘中路北侧上涌东南侧地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4357公顷(合21.535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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