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0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和新华街道莲塘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4.04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莲山路(商业大道-永安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和新华街道莲塘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和新华街道莲塘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0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8日,请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和新华街道莲塘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66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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