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8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经济联合社、石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64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融资地块六。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经济联合社、石岗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经济联合社、石岗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826公顷,以上合计0.6482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7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一经济联合社、石岗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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