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屋”就能任由施工单位误拆?违法强拆无需这么多借口
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的“瞒报屋”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应由村集体收回?镇政府委托的施工单位“误拆”房屋,不应算作镇政府违法强拆?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丽芳律师在浙江省台州市下辖某地的案件中,接连赢得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胜诉,将镇政府的违反法定程序行径彻底暴露无遗。 那么,所谓的“瞒报屋”又是什么新名词呢?是否瞒报影响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定性吗?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就能随便拆?】 委托人郭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下辖某村拥有173号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其父母去世后作为法定继承人,经兄弟姐妹间协商分割所得。村委会亦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此处房屋由郭先生继承所有。 2025年6月,在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