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修路占农村土地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
2.占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费用。
提醒,农村纠纷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签订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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