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征地前人均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
2.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
3.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
4.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
5.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
安置补偿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费支付按以下几种方式:
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
2.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如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难,则显失公平。如有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提醒:但此种权利的救济显然力量不足,一是此种损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力救济成本过高;而当事人要求私力救济又无从依据。更重要的是,即使当事人愿意付出高成本以公力救济维护权益,但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确定的责权划分,维权的过程也非常艰难。
3.协议履行是维护最后的一步,一定要对履行的内容约定清楚,实践中有很多履行不能的情况,到最后被拆迁人只是拿着一纸空文而无法得到真正的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企业厂房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旧村改造、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水库滩涂征收拆迁、养殖场征收补偿不合理等法律问题。可以提前咨询在明律师,征收拆迁不吃亏!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