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调查认定的土木结构房屋,村民提供的照片上却出现了砖头,如此国家赔偿决定还能过得了关吗?

四川省某村村民白先生在自留地上的房屋和上百棵树木遭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数额却和补偿差不多。白先生不服一审法院的维持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指出涉案行政赔偿决定细审之下可谓漏洞百出——
一是在2024年省里出台青苗补偿新标准的情况下,仍沿用多年前的老标准计算树木等青苗的赔偿金额,而国家赔偿决定作出已是2025年的事情了;
二是赔偿决定认定被拆除房屋系不足百平米的土木结构房屋,可村民却出示照片证明房屋使用了砖头建造,而砖木结构和土木结构在补偿标准上可就又不一样了,显然区政府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
此外,涉案行政赔偿决定还存在对所谓“签约倒房奖励金”的奖励标准未予调查确认,利息不给赔偿等其他违法点。省高院也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区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作出赔偿决定。
简言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诉讼就得一项一项去严格审查和质证,拼得就是一个谁更精细敏锐,更能在缝隙中为自己赢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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