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亩果园、数千棵梨树面临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谈不拢协议镇里召开委员会会议商讨要不要依法去拆。结果您猜怎么着?政府的法律顾问提供意见,说“按程序推进征收需很长时间,会导致施工长期延误,影响项目发展大局”,镇政府也据此决策“先行施工”,待强制拆除结束后才将其单方认可的100余万元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的账户。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像本案这种由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征地,在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只能由县级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才能申请法院去强制执行果园的梨树和其他附属物。
而镇政府并非县级政府,只是征收实施单位身份,根本无权对任何被征收房屋及土地强制拆除、清表,这一所谓的“委员会会议”授权的先行施工行为本质上就是违法强制拆除,既超越职权又程序违法。强行打款更无补偿决定作为依据,同样不能作为镇政府免除违法责任的借口!
大家看看啊,连法律顾问都在给征收方出这种明显违法的馊主意了,咱老百姓岂能对拆迁之事心存侥幸、抱有幻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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