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房屋征收中,合法建筑与违建混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补偿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合法建筑与违建混同的补偿,应当遵循“分类处理、证据优先、尊重历史”的原则。
1、混同建筑的认定标准
混同建筑的认定,首先需要区分合法部分与违建部分。根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应当由征收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调查认定的依据包括:建造时间、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划管理要求、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造的建筑,通常可以参照合法建筑处理;对于此后建造的建筑,应当审查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2、合法建筑与违建混同的补偿规则
根据征收政策,合法建筑与违建混同的补偿,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合法部分全额补偿。经认定的合法建筑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全额补偿,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违建部分的分类处理。对于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建造时间较早、符合当时建设条件,且行政机关长期未予查处的,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虽属违建,但经营者投入的装修、设备、存货等合法财产,应当获得补偿。
混同建筑的整体评估。对于合法与违建难以物理分割的混同建筑,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区分合法部分与违建部分的价值。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合法部分按市场价补偿,违建部分按上述规则处理。
3、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在混同建筑补偿中,被征收人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批准文件、历史航拍图、老照片、水电费缴费记录、邻居证言、当年政府支持建设的文件等。证据越充分,合法部分的认定范围越大,补偿金额越高。
4、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混同建筑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合法建筑与违建混同的补偿,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需要依据历史事实、合法证据进行分类处理。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老宅虽旧,只要手续不全是当年政策的“锅”,就不该由今天的主人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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