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包含着3点特别有利于咱被征收人的新表述,你还没读懂吗?
一是新规首次明文规定“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包括了房屋被拆的事实和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咱老百姓如果只知道自家被拆了,却不知道是谁拆的,那么强制拆除行为的起诉期限不会起算。以往那种“房屋被拆已满1年未起诉就没救了”的观点,该被彻底更新掉了。
只有在咱老百姓同时得知房屋已被拆除且是谁拆的的情况下,1年的起诉期限才会开始计算;
二是在房屋被偷拆、帮拆等情形下,咱老百姓享有最长的起诉期限——20年。新规明确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而偷拆、帮拆等强制拆除显然就是这种行为。
也就是说,理论上任何一个房屋已被拆不足20年的案件,都存在理论上的依法起诉的可能性,咱老百姓可不能一看过了一年半载就轻言放弃。
三是新规通过配套的典型案例明确,信访不属于能够扣除起诉期限的法定事由。这就在明确指引我们,不要再去把脑袋勒在裤腰带上盲目信访了。一旦信访耗时过长错失了起诉期限,那可真叫自己把路给走死了。
这份全新的起诉期限司法解释你还有哪些读不懂的?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在明律师接着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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