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信访的事情 还能起诉吗
已经信访的事情,还能否起诉,取决于信访机构就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等行为的性质。如果信访处理结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不服,那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以及其他一系列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因此,如果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涉及上述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如果信访处理结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范畴,如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等,那么当事人就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该处理结果提起诉讼。
已经信访的事情是否还能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信访处理结果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符合,

则需要寻求其他合适的救济途径。
二、对信访答复不满意可不可以去法院起诉
对信访答复不满意,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1. 信访答复的性质:
– 信访答复通常是行政机关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后给出的回复,它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具体的行政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了对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多种情形。
– 但信访答复并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3. 信访答复不满的救济途径:
– 如果对信访答复不满意,信访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比如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或者复核。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信访答复涉及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且该行为对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质影响,信访人也可以考虑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信访答复不满意,一般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信访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寻求相应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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