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华社发布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摘编,就报告要点作了强调和提示。其中“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稳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再度被提及,预示着2026年仍将是一个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并行的重要年份。
那么,回顾过去几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历程和当下项目的实际,咱老百姓又该在新的一年里注意些什么呢?当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权利救济要点又在哪里呢?

在明律师首先要替大家澄清这一组概念中的差异——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看似意思接近,实则早已不是一回事。
自x情结束后的城市更新,已摒弃“大拆大建”的存在,突出一个“绣花功夫”,多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微改造”“部分改造”形式出现。
此外,城镇危旧房改造也被纳入其中,“原拆原建”在北京市等地不断试点,拆旧楼盖新楼但面积基本不增加成为了当下的政策方向。
更为重要的是,所有的城市更新都不会存在“依法补偿”一说,即都不会以征收拆迁的形式呈现。因而在此类项目中,咱老百姓非但不能获得补偿利益,反而需要自掏腰包去参与更新和改造。常见的“更换上下水管道”和“修建隔热保温层”就属于这类。
而城中村改造则仍以“拆旧建新”为主要形式,可视为广义上的“拆迁”行为。这当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也有一部分被视为腾退或者协议搬迁。
就报告摘编中“稳步实施”的形容词使用来看,2026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不会迎来什么“大高潮”,而是会按部就班、不温不火地在各地开展。能赶上城中村改造的朋友们可一定要珍惜机会,牢牢把握住改善居住条件的千载难逢的契机。
前文中提及,有些城中村改造项目明确为政府主导的征收性质。此时,被征收人需要靠征收土地预公告等肉眼可见的法定程序去判断项目性质,争取在“未签未拆”的状态下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剩余的未签约户越多,对我们救济权利就越有利。
这种项目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一般为县级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旦发生则至少要由镇街或者县级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如xx项目指挥部等)担责。总体而言,权利救济的渠道丰富而畅通,听证、申请查处、复议、诉讼等救济手段规定清晰,被征收人无需过分担心,只要及时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即可。
而另一类城中村改造可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它们往往由村集体出面统领,发布的所有文件均只署名村集体及参与实施的公司,完全看不到任何一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影子。
这种“村民自治”性质的改造在北方一些地区被称为“腾退”,其他地区则多称为“搬迁项目”,意在和征收行为区分,从而彻底规避征收法规的规制。
在业内臭名昭著,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助拆”“帮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往往与之形影不离,城中村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极易被侵害或遭到村集体的“无权处分”。
此时,在明律师提示大家要通过村集体张贴公示的各种材料敏锐识破其“协议搬迁”的本质,在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或干脆无法见到方案的情况下,要坚决拒绝在任何书面材料上签字,同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须知,所谓“腾退”或者“协议搬迁”名头的改造并非真的完全由村集体主导,镇街等往往躲在背后操控着一切,而建设项目也可能早已盯上了村里的土地……
故此,城中村村民需要借助村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等法律的力量,将项目的背景情况查个水落石出,并在相应程序中不断积攒证据,促使项目方站出来和我们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满足我们的补偿利益诉求。
而一旦城中村的未签约房屋被强制拆除,咱村民也绝不可盲目听信警方或者12345等“村民助拆”的说辞,而是要在充分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语音通话录音等证据的前提下争取锁定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等事实,从而确保自身的补偿/赔偿利益可由政府托底,而不是被迫去通过民事诉讼向村集体、某公司讨要。
故此,咱村民切不可自行盲目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在未委托律师的情形下将权利用尽。即便真到了打民事诉讼去“背水一战”的地步,也要把机会留给专业的律师和律所去操作。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及城中村改造是一件好事情,至少为大家保留了“拆旧建新”且无需自行付费解决居住条件问题的希望。就宏观层面而言,重大建设项目征地和城中村改造拆迁有逐步回暖的态势,咱老百姓一定要对此抱有信心和期待,不可草率作出任何“放弃权利”的决定和举措来。
找准并锁定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真正做到“债有主”且并非由村集体或者某公司做主,值得努力尝试也有办法去实现理想的权利救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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