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家民营企业,在地方协调下筹措1.8亿元资金,为停滞多年的城改项目垫付土地出让金。项目得以推进,矛盾逐步化解。然而,企业自身的资金迟迟未能回笼,近亿元被长期占用。更令人困惑的是,企业持有法院终审判决,却在试图接管项目时被挡在门外。这起案件折射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纾困过程中,几个值得深思的合同与执行问题。

1、协调推动,企业响应
晋城市城改项目E地块,因原开发方汇某地产全资子公司佰某公司资金链断裂,长期停滞,相关方利益受损。在此背景下,城区及西某庄街道协调引入新的主体接续。
2023年7月,仁某里公司紧急成立。同月28日,仁某里公司与佰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约定由仁某里公司全权托管佰某公司,负责融资、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开发。同日,仁某里公司向街道递交书面请示,请求设立专项账户、明确返款时限。街道办事处回函:“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我处将按照程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原则上按贵公司提议予以返还。”文件加盖公章。
2023年9月21日至22日,仁某里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及自筹,分两笔将1.8亿元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国库。土地手续顺利办出,项目主要矛盾得到缓解。随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仁某里公司对E地块享有独家管理权,佰某公司须移交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及不动产权证等全部印鉴证照。
2、返款滞后,变数出现
垫资之后,返款进度远不如预期。截至目前,仁某里公司仅收到约8200万元返还款,仍有近9800万元被长期占用。2024年11月,街道将2000万元返款划拨至专户,但同时附带协调条件,要求仁某里公司出资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否则暂缓拨付。
更大的变数出现:原汇某地产实控人王某兵重新出现,否认此前部分授权,并公开宣布引入外部合作方。西某庄办事处转而认可其行为,仁某里公司被排除在项目后续协调之外。仁某里公司提起诉讼,经两审,2025年5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佰某公司向仁某里公司交付印鉴证照。
3、判决在手,现场受阻
赢了官司,却进不了现场。2025年7月,仁某里公司持生效判决书试图进入E地块接管,却被挡在门外。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相关财产及印鉴至今未能执行到位。
仁某里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出资人面临三重压力:银行贷款要还,1.8亿元中有相当部分是银行贷款,利息持续产生,多家出资企业及担保人已被银行起诉;企业正常经营受资金占用影响;终审判决未能履行,合法权利无法实现。期间,仁某里公司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留言板、巡视工作联系渠道、纪检监察举报平台及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途径多次反映,但至今未形成实质性解决方案。
4、症结所在:三处卡点
表面上是返款滞后、协议履行遇阻、判决执行不顺,实质卡在三个地方:
第一,前期承诺缺乏刚性约束。街道回函中的“积极协调”“原则上予以返还”等措辞,在行政沟通中常见,但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约束力——无具体时间节点、无违约责任约定、无明确救济路径。
第二,协议性质存在模糊空间。《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涵盖融资、管理、经营权让渡、印鉴控制等多重内容,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类型定性。是委托合同、合作开发,还是变相的经营权转让?定性不清,权利义务边界模糊,容易给协议履行带来变数。
第三,判决履行遇到现实阻力。两审终审,法律上已无悬念。但在执行环节,因多种因素叠加,判决履行遭遇实质障碍。当生效判决持有者被挡在项目门外,司法权威的实现需要更顺畅的落地机制。
5、几点思考
仁某里公司的案例,引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协调引入社会资本时,能否给予更具法律保障的确定性?当前不少地方习惯于以“一事一议”“原则性承诺”推动工作,危机过后承诺的兑现往往取决于行政效率或个人意志。涉及资金返还的核心条款,是否应当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时间节点与争议解决路径?
第二,“托管”等混合型商事安排,立法与司法能否提供更清晰的定性指引?随着盘活存量资产的实践增多,类似“托管+垫资+经营权让渡”的复合型安排将越来越常见。法律层面有必要对此类协议的性质、解除条件作出更明确回应,防止善意履约方在博弈中受损。
第三,生效判决的执行,如何有效排除现实障碍?手持终审判决却无法接管项目,暴露出现行执行环节的某些脆弱性。当民事判决的执行遇到复杂现场局面时,相关协调机制应当如何及时介入,确保司法权威得到尊重?
第四,如何建立“谁引入、谁协调、谁保障”的责任闭环?相关方面既然扮演了“协调人”与“承诺方”的角色,就应当对承诺的兑现承担相应责任。将协调职责、资金监管义务纳入制度化轨道,避免企业“响应在前、问题在后”的局面反复上演。
结语:仁某里公司为1.8亿元垫资,已经等了近三年。这三年里,项目活了,矛盾解了,相关手续办了。唯独垫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仍在“承诺——拖延——诉讼——受阻”的循环中。这件事值得被关注。不是为仁某里一家企业,而是为了所有愿意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社会力量,能够相信:响应推动,不是风险的开始;依法维权,不是徒劳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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