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平米的一处宅基地上二层楼房和平房因一纸纯靠“忽悠”(委托人语)搞出来的《拆除复垦协议书》而在六年前化为乌有,完全合法的有证房屋每平米居然只评估出700多元来,如此廉价的补偿也着实令当事人无法接受。
然而就是这样一份协议书,竟并非当事人亲笔所签……
2026年3月27日,江苏省y市的委托人王先生和倪女士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送上了一面锦旗,上书“办案条理清楚弘扬正义 开庭逻辑缜密助我取胜”,感谢王威律师在庭审中助力其将前述并非自己所签的《拆除复垦协议书》确认无效。

那么,王威律师是如何做到在“已签已拆”的情形下力挽狂澜的呢?村委会和镇政府究竟犯下了怎样的巨大错误,才致使已签下的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呢?
委托人王先生和妻子倪女士在江苏省y市某村180号曾拥有一处宅基地上房屋,二层楼房加上平房共计200余平方米。该处房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相继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系毫无争议的合法建筑。
2019年起涉案片区被纳入“进城入镇购房项目”范围内,村民可基于自愿原则交出房屋及宅基地,取得相应的补偿款并在镇里购买商品房居住。
2020年前后,时任村委会主任刘xx曾多次与王先生和倪女士的女儿王女士通过微信协商沟通涉案房屋的拆除和补偿事宜,但证据显示其中并未涉及王女士认可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的内容。
2020年12月,涉案宅基地上房屋遭拆除。直至2021年1月的春节前夕,王先生才通过银行电话得知其补偿款仅为28万余元,已打入账户。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村委会和镇政府联手“忽悠”了……
时至2024年7月,王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得知涉案房屋早已“被签订”了《y市退宅进城入镇购房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协议书》,早在2020年10月形成的这份协议正是那20余万元补偿款的依据所在。
“已签已拆”,案子似乎已无多大救济空间。不甘心的王先生和倪女士慕名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希冀经验丰富且斗志昂扬的王律师能够帮助他们在困局中找寻到突破口。
2025年10月,委托人王先生和倪女士二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威律师指导下,向江苏省y市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无效。

本案于2025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村委会被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镇政府承认其系涉案“退宅进城入镇购房”项目的落实责任主体,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系由被告委托村委会签订。
但被告却强调两原告与村委会签订的这份协议书已实际履行完毕,二原告不再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且本案中村委会主任刘xx曾通过微信与二原告的女儿王女士进行了大量沟通,究其具体内容可证明存在由原告一方签署的协议书文本,原告所谓的“欺骗、忽悠”不符合客观事实,本案所涉协议不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节。
然而,被告镇政府的前述答辩却遭到了二原告的猛烈反驳。王先生和倪女士坚称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上的“王xx”签名字样并非其本人所签,也不是其女儿王女士代签的,而是时任村主任刘xx在隐瞒事实的情形下擅自找人签订的。
面对字迹完全不同的签名,被告镇政府经庭审质证也不得不承认涉案协议书的签字并非王先生本人所签。而第三人村委会则提出,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原系二原告的女儿王女士代签,但此后该份协议书文本丢失,村委会负责农房管理的工作人员“为完善资料在现协议上代签名”……
说来说去,有一点事实是明确的——被诉的《拆除复垦协议书》不是二原告所签的,被告镇政府也无证据证明其曾就拆除房屋后的补偿问题与二原告的女儿达成过一致。
就这样,一份看上去“白纸黑字”的《拆除复垦协议书》竟被揪出存在如此重大的纰漏,其合法性也瞬间荡然无存。
王威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强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等规定,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而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和第三人村委会“伪造”原告王先生签名的行为恰恰就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足以导致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被依法认定无效。
2026年3月26日,江苏省y市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苏0981行初164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涉案《拆除复垦协议书》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镇政府应当就涉案房屋的补偿事宜采取补救措施,若协商不成应及时作出补偿决定,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以第三人村委会名义于2020年10月签订的《退宅进城入镇购房地面附着物拆除复垦协议书》无效。

本案在“已签已拆”的被动情形下实现逆转,足可见王威律师对证据审查的细腻和对全案整体的精准把控。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此种非征收项目的“已签已拆”情势具有一定迷惑性,即在一开始当事人未必清楚知道“已签”的事实和内容,权利救济的启动往往偏晚。
这就提示咱广大农民朋友要进一步提高警惕,不可在涉及房屋、土地的事情上轻易听信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他人的说辞,存疑绝不可签字和配合搬迁、拆除房屋,而是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替您掌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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