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水库移民人口的界定,是移民安置工作的基础性环节,直接关系到“谁有资格获得安置”这一核心问题。对于水库移民而言,这一问题有着复杂的现实面向——家庭人口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婚入、新生儿、大中专毕业生返乡等新增人口能否纳入安置范围?人口界定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哪些情况不予认定?
1、人口界定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水库移民人口的界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停建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实物调查工作。调查者和权属人应当在实物调查结果文件上签字确认,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显著位置公示实物调查结果,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天。这一程序性规定,为人口界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被征地人口的户籍、年龄、与土地的关系、就业状况等。调查结果经各方签字确认和公示后,作为确定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实物调查成果组织建档建卡。这意味着,人口界定的基准时点通常是实物调查时点,调查时在册的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移民安置范围。
2、新增人口的认定规则
人口界定后至搬迁完成前,新增人口能否获得安置,是移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移民工作的实践和规定,新增人口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婚入人口。移民搬迁前合法婚入且户籍已迁入的,一般可以纳入安置人口范围。但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并经公示确认。
二是新生儿。在人口界定后、搬迁完成前出生的新生儿,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户籍登记在册,通常可以纳入安置人口范围。这部分新增人口的安置费用,一般在项目预备费中统筹解决。
三是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原户籍在移民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返回原籍且未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的,可以按政策纳入安置人口。
四是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按政策保留原户籍或应当回原籍安置的,通常可以纳入安置人口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口界定后恶意迁入、突击分户等行为,一律不予认定。法律明确,停建通告发布后,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这一“封库令”的效力,同样适用于人口迁移——通告发布后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予补偿安置。
3、后期扶持人口与搬迁安置人口的区别
需要区分的是,移民人口在安置工作中存在“搬迁安置人口”和“后期扶持人口”两个概念。搬迁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实际搬迁的移民,直接享有房屋安置、生产安置等权益。后期扶持人口则是在搬迁安置人口基础上,根据后期扶持政策核定的对象,享有每人每月定额补助、项目扶持等待遇。
结语:水库移民人口的界定,是一个以实物调查为基础、以程序公开为保障、以政策时点为准绳的过程。对于水库移民而言,理解人口界定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实物调查阶段认真核对、准确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口无一遗漏;在人口核定后及时关注公示信息,对遗漏或错误提出异议;在搬迁过程中如实报告人口变化,按政策申请新增人口纳入。
请到「后台-用户-个人资料」中填写个人说明。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