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6﹞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6年2月2日起,到2026年2月1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项目名称: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
土地用途:一类居住用地(R2)、基础教育用地(A33)、体育用地(A4)、代征道路(S1)、代征绿地(G1)、代征河道(E1)
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东至东北环线,南至北沙河和立信街,西至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至满白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沙河镇踩河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280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收沙河镇踩河新村集体土地位于昌平区II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2万元/亩,共计9332.62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8:2。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征地后需将踩河新村97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45人,超转43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学生9人。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征地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转非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总金额13000万元(社会保障费最终发生费用数额以人力社保部门实际计算为准)。
五、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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