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所九年制学校的300多名师生仍然挤在老旧教室里上课,冬天只能靠烧煤炉取暖。而本应在五年前就投入使用的新教学楼,主体工程早已完工,却至今无法启用。当年刚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在漫长的等待中已经迎来了毕业季,新楼依然空空荡荡。
这一切的根源,是一场持续多年的工程款纠纷。

2018年12月,一家建筑公司中标了这所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合同造价945万元,约定工期为2019年11月。合同明确要求,校方应在签约后7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约283万元,并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后续款项。招标时,校方还出具了《资金承诺函》,注明“中央预算内投资580万元已全部到位”。
然而,工程启动后,承诺的预付款却迟迟不见踪影。
中标后,建筑公司将项目转交给一位实际承包人,双方签订了责任书,约定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自负盈亏。承包人回忆,2019年4月拿到施工许可证时,连开工仪式都没来得及办,就开始垫资购买材料。起初他并不太担心,毕竟校方承诺中央资金已经到位。但直到2019年7月,建筑公司账户才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只有60万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283万元预付款。
此后,工程款到账就像“挤牙膏”。至主体结构封顶时,承包人收到的总拨款仅130万元,而他垫付的资金已经超过600万元。为了维持施工,他抵押了房产、借了高息贷款,财务成本不断攀升。工人时常罢工讨薪,材料商堵门要账,甚至连孩子的学费都凑不齐。他向建筑公司多次催款,得到的回复是:公司也没收到校方的全部款项,只能收多少付多少。
工程因此多次停工。
2023年11月,校方终于盖章确认了工程延期原因:“未支付预付款及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未能正常进行,致使工程延期47个月。” 到2023年底,教学楼项目完成工程量约657万元,实际拨付工程款622万元,付款占比约95%。看似比例不低,但这些钱本该在2019年底之前就拨付到位。此时承包人已经彻底丧失了垫资能力,而校方也再没有拨付后续款项。原定于2019年底交付的教学楼,就此烂尾。
更令承包人难以承受的是资金成本。材料垫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备租赁费,加上年化18%的借款利息,到2023年底时,他的总支出已经超过了合同造价。在建筑公司的支持下,他开始向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反映工程款被挪用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却是“按进度拨款”。他对此无法认同:“如果真是按进度拨款,我又何至于资金链断裂?”
直到2025年8月,在上级部门的不断过问下,教学楼工程更换了施工队,重新启动建设,但至今仍未完工。工程款纠纷也没有得到解决。2024年10月,建筑公司确认已完成工程造价658万元,剩余未做工程287万元,与2023年底的数据基本一致,说明其间工程长期停滞。
校方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是,当前停工是受天气影响,明年开春后将续建。至于工程款纠纷,他认为“这是承包人个人问题——给钱就干,不给钱就停,干干停停”。他还表示,因为更换施工队和工程量核算问题,双方曾产生矛盾,现在矛盾已经解决。
但承包人否认了这一说法。他指出,早在2019年9月,当时的学校负责人就曾在《垫资工程款利息确认书》上签字,承诺承担部分垫资利息。几个月前,校方还曾找来第三方公司核算工程量和利息,但至今没有给出任何结果。
律师观点:资金去向需查清,工程交付应优先
对于这起持续多年的烂尾工程,律师认为,招标前校方出具的《资金承诺函》明确提到中央预算内投资580万元已到位,但实际施工中这笔钱并未落实。如果这笔资金被挪作他用,相关单位可能涉嫌行政违规。关于更换施工队的问题,必须在变更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清晰、公正的确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面对这样的烂尾项目,可以参考“保交楼”的政策思路,由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协调,优先保障项目交付,同时统筹解决债务纠纷。
一座教学楼,牵动着三百多名师生的冷暖与安全。中央投资承诺到位却未见踪影,工程款拨付一拖再拖,最终让本应三年前就搬进新教室的孩子们,至今仍在旧楼里烧煤取暖。这笔账,究竟该谁来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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