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场持续五年的租赁纠纷,历经十几次司法裁判、多次发回重审,最终以民营企业家安全投资数百万元的“避暑山庄”被法院强制拆除而画上句号。这起涉及村委会、转租方与经营者的案件,因执行阶段的程序争议与财产损失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1、纠纷缘起:果园转租与山庄兴建
2016年5月,李某文承包了某村村委会的果园后,将其转租给安全用于农家乐经营。双方签订《转租协议书》,约定承包期15年,每年5月1日前支付当年承租费4000元,果园租用押金5000元,协议期满后退还。此外,安某还雇佣李某文负责果园浇水及其他事务,安全每年额外支付劳务费。
合同签订后,安某按约履行了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的租赁费支付义务。在此期间,安某投入约180余万元,在果园基础上兴建了“避暑山庄”,从事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经营。
2、矛盾激化:拖欠租金与反诉索赔
李某文称,从2019年5月1日起,安某开始拖欠租赁费,截至2022年5月1日,共拖欠四年租赁费16000元。李某文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安全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转租协议书》,并判令安某支付拖欠的果园租赁费16000元。
安某则不同意解除合同。他表示前期投入巨大,希望继续经营果园。对于拖欠租赁费的问题,安某称2018年已付清全部租赁费,并预付了2019年5月1日之后的租赁费。
事实上,两人的矛盾激化始于2018年。安某指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某文未按约定给果园配水,致使果园果树大面积死亡,造成大量客源流失,这些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因此,安某认为有权不支付2019年至2022年期间的租赁费。此外,安某还主张某生文在2019年9月之后多次暴力催债,山庄玻璃等物品被砸毁,于是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文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由此开启长达五年的诉讼拉锯战。
3、诉讼历程:多次发回重审与终审判决
2021年1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安全支付李某文租金16000元。安全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3月,二审法院以“配水纠纷未处理”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2年9月,此时安某已提出反诉。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对李某文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和安某反诉赔偿损失的请求均不予支持。安全再次上诉。
2023年7月,二审法院以“新事实出现”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2023年9月,一审法院再次判决解除租赁协议,对反诉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安某仍然不服,继续上诉。
2023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合同,安某需腾退果园及土地。
2025年1月,安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4、强制执行:拆除与程序争议
2025年4月15日,一审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但此次执行行动引发不小波澜。执行当日,安某向法院提交了三项异议:
第一,刑事案件未结。安某称,山庄于2024年前后多次遭到打砸盗窃,损失数十万元,公安机关刑警队已立案侦查。他认为在执行前应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
第二,再审程序未终。虽然省高院已驳回再审申请,但安某已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监督,主张在监督程序结束前不应强制执行。
第三,财产未保全。安某认为,执行前未对山庄内的设施进行证据固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然而,安某提出的这些异议并未影响法院的执行进程。目前,山庄的地上建筑因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已被强制拆除,果园也已交还原权利人。至此,这场持续五年的诉讼纷争划上了一个句号。
5、各方声音:不同立场的解读
安某表示,自己是响应号召投资乡村旅游,却因一场纠纷耗尽家财,山庄建筑最终被强制拆除,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
村委会主任则表示,执行系依据生效判决进行,安某长期拒不腾退土地,已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法院的强制执行是正当合法的。
执行法官称,拆除的是违章建筑,财产损失可依法另行索赔,但必须先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结语:这起案件折射出农村土地租赁经营中的多重法律风险:租赁合同的稳定性、经营投入与产权保护的平衡、违约与反诉的证据规则、以及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与程序正义的协调。对于投资者而言,在租赁农地从事长期经营前,应当审慎评估合同的稳定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即使对生效判决存在异议,也应通过法定渠道寻求救济,而非消极抵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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