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朝阳初升,台湖镇桑元村的老张蹲在自家地头,点起一支烟。眼前这二百多亩耕地,秋收后只剩茬秆。不远处,印着“站前区蓄涝区(公园绿地)项目”的蓝底公告牌格外醒目。他知道,祖辈传下的、养活了全家几十年的地,连同上面221亩耕地的收成,很快将变成公告上一行数字:补偿标准20万元/亩,总计近6000万元。然而,最让老张和乡亲们心里发空的,是公告里另一行冷静的表述:“该村不涉及人员安置”。这意味着,除了这笔钱,他们几乎要独自面对“农民”身份终结后的一切——就业、社保、融入城市。
当近20公顷土地以纯货币形式被“一次性兑付”,失地农民的长期生计,真的能靠这“一锤子买卖”来保障吗?
货币补偿的“阿喀琉斯之踵”:
本次征收在法律程序上无疑是规范的。它明确了“公园绿地”的公共利益属性,公示了详细的补偿标准(20万元/亩)和总额,并依法告知了提出意见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其补偿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也显示了决策的流程。然而,问题恰恰隐藏在这份“规范”之中。
首先,“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政策选择,将失地农民推向了完全自谋出路的境地。对于平均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农民而言,骤然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不足。巨额补偿款若缺乏合理规划,可能因投资失败、大宗消费或坐吃山空而快速消耗,导致“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其次,补偿结构的单一性,引发了对“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原则的担忧。《土地管理法》要求征收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单纯的、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区片综合地价),主要补偿的是土地本身的价值和短期内生活成本的增加。它难以覆盖职业转型的长期成本、城市生活的额外开支,以及社会保障的持续投入。尽管公告第六项提及了基于早年“整建制转非”批复的社会保障后续安排,但具体方案、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仍待明确,留下了不确定性。
构建“发展型补偿”体系的出路:
破解桑元村的困局,需要在法定货币补偿之外,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型补偿与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与明确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并公示清晰的社保接续方案。不仅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社保体系,更应考虑设立“征地社会保障专项基金”,为达到退休年龄前的人群提供一定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保保障不断档、水平有提升。
注入“就业创业”的赋能要素:补偿方案应配套设立“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这笔资金可用于:组织免费、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举办专场招聘会,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应性岗位。变“被动补偿”为“主动赋能”。
探索“可持续收益”的资产性安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探索为村集体预留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或物业,或允许村集体以部分补偿资金入股未来稳定收益的项目(如停车场、配套商业),使村民能获得长期的分红收益,将“死钱”变为“活源”。
优化“补偿款”的管理与引导:可联合金融机构,提供分期支付、理财指导、信托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帮助村民做好资产规划,防范风险,实现补偿款的保值与可持续利用。
结语:桑元村的土地将变为惠及城市的绿肺,这是发展的需要。但发展的成本,不应由老张们以未来的不确定性来全额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补偿到位”,绝不仅仅是支付一笔符合区片价的地款。真正的保障,是在支付地价的同时,为失地农民铺好从乡土到城市的“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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