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贾汪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二组的老孙,最近拿到了一份征地公告。公告上写着,二组总共征收44亩地,其中耕地只有0.6公顷——也就是9亩。老孙家那2亩多地,就在这9亩里头。老孙算了算,44亩地的大头是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他家这点耕地夹在中间,算是“零散地块”。他问村干部:“我家这2亩耕地,补偿标准和旁边那40亩建设用地一样吗?”村干部说:“都是按区片综合地价,一样。”老孙觉得不对劲:“耕地和建设用地,怎么可能一个价?”
耕地只占九亩,零散地块的补偿,到底按什么标准算?
1、法律定位:地类决定补偿标准,不是“一个价”
首先要明确:征地补偿不是“一刀切”的统一价格,而是根据地类不同适用不同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建设用地的,按宗地地价评估确定。
马庄村二组的44亩地中,有耕地9亩、建设用地若干、未利用地若干。这些地类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2、徐州市的补偿标准:农用地有明确底价
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这是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但需要注意:46000元/亩是农用地的标准。建设用地需要单独评估,按宗地地价计算;未利用地则参照农用地标准的0.7倍执行。
3、零散耕地的特殊问题:面积小,补偿不打折
老孙担心的是:我家这2亩耕地,夹在建设用地中间,算是“零散地块”,会不会被“打包处理”、按较低标准算?
答案是:不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耕地就是耕地,无论面积大小、是否零散,都应按农用地标准补偿。徐州市的补偿政策也没有“零散地块打折”的规定。老孙家的2亩地,应当按4600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约9.2万元。加上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还会更高。
4、青苗和附着物:别让“小东西”被遗漏
除了土地本身,老孙还要关注:
青苗补偿:如果地里种着庄稼,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云龙区的补偿标准按徐政规〔2023〕11号执行。
附着物补偿:地里的水井、树木、沟渠等,都要单独列项、单独补偿。
零散地块的附着物:往往容易被调查人员遗漏。老孙要主动提醒调查人员:“我家地里有棵大槐树,有个老水井。”
5、维权要点:确保地类认定准确
老孙需要注意:
核对地类认定:入户调查时,要确认自家耕地的地类被准确认定为“耕地”。如果被误认定为“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会打七折。
核对面积:耕地面积要量准。2亩就是2亩,不能少算一分。
保留证据: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历年种地记录,都要留好,以备核对。
结语:马庄村的44亩地里,老孙那2亩耕地只是零头,但零头也是血汗,零头也养过人。耕地只占九亩,但每一亩都应该按耕地的标准对待——不因为面积小就打折,不因为夹在中间就被忽略。老孙要做的,是盯着调查表上的“地类”一栏,确保写的是“耕地”,而不是别的什么。2亩地虽小,但该拿的钱,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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