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06日至2026年2月24日,我局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中滩村组团B地块重点村旧村改造项目CP02-0405-00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现场和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收到2份公众反馈意见,主要涉及消防设计、好房子规划亮点设计、楼间距、绿地及停车设置、公服配套等方面内容。建设单位针对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尽端消防道路长度、多栋单体间的防火间距、单体建筑的消防高度及单元出入口坡道的设置等是否满足消防规范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登高场地总长满足规范要求,尽端消防道路长度未超40米,住宅山墙设置成防火墙,窗户外设置遮挡防火墙均满足规范间距要求,建筑消防高度依据规范从正负零算至屋面面层,总高度满足消防要求,单元出入口坡道结合消防登高场地设成3%坡度。以上均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设计方案架空总面积、阳台面积、不计容面积、飘窗构造节点、设备平台面积等方面是否满足好房子政策要求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架空层面积为1818.34m2,住宅楼座基底面积为7409.54m2,架空层面积占比为24.54%,满足《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第三条规定:对于面积不超过建筑基底面积50%、高度在4.9米以下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不收取地价款的规定;阳台面积占比满足不超10%的要求;本项目飘窗下为镂空构造,凸出构件不影响飘窗构造;设备平台满足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各单体日照及间距是否满足日照间距控制要求、建筑退线、消防车出入口设置位置等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建筑退线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03版)第二章第三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线距离要求,建筑单体间距满足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的相关要求;消防出入口位置满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昌平区东小口镇CP02-0405-0001等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660号)》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项目园林绿地与停车设置的相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昌)供审函[2025]0007号)规划前置条件的要求,绿地率满足30%要求,且项目绿地设置满足《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办发[2025]183号)要求,其中地面停车场按林荫停车场设计,绿地率满足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25]25号)要求,未对地面停车率提出限制,本项目地面车辆组织为单向行驶。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总图公示中垃圾桶站、可再生回收点、非机动车坡道、配电室等公服配套设置布局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本项目垃圾桶站、可再生回收点、非机动车坡道等已在总图中公示。其中垃圾桶站分别位于5#、8#、9#、12#住宅楼及2#人防出入口的北侧,可再生回收点分别位于5#住宅楼及2#人防出入口的北侧,非机动车坡道位于9#住宅楼东侧。本项目配电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25]25号)要求设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5号楼首层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流线及消防车道的设置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社区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单独对外流线,与住宅互不冲突;5号楼主要性质为住宅,满足住宅对消防道路的设置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退台层造型等设计是否合理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本项目设计中避免对北侧楼座日照的影响,顶层设计退台户型,退台层北侧为不上人屋面,设置坡屋顶,天际线更优,符合北京高品质住宅风貌导向设计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2026年3月11日

请到「后台-用户-个人资料」中填写个人说明。
Copyright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2019459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