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沪府规202113号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沪府规〔2021〕13号并非直接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文件,而是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程序或原则的文件。上海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规确定。以下是对上海市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金额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费:居住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5元,每户最低600元;选择期房调换的,费用加倍并一次付清。
临时安置费:以期房调换时,过渡期内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非居住房屋):
基本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特殊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1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结果补偿。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等级确定。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标准由上海市政府适时调整并公布。
2. 房屋补偿:
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 + 价格补贴)× 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提供易地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评估价和市场价结算差价。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搬迁、恢复费用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进行补偿,金额根据青苗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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