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的方式解决。
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公民、法人对于行政行为有异议或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已经签订协议有异议,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4、通过补偿协调裁决方式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等等。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征地纠纷有几类的相关知识,征地纠纷主要是征用土地的的补偿标准争议、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以及征地信息公开纠纷这三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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