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垫资超1800万元完成施工,却被合作方无理由要求提前退场,现场资产被处置,近30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反而被对方通过仲裁主张“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282万余元。近日,一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向某大型建设集团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正式材料,反映其在某地产项目合作中,遭遇违规收费、工程款长期拖欠、单方结算缺乏依据等问题,同时提及涉嫌合同诈骗、资产侵占等相关情况。

1、未签约先进场:百万“好处费”埋下隐患
2022年5月,某大型建设集团(下称“铁建南方公司”)在未与施工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以“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的承诺,邀请施工方先行进场施工某售楼部。同年10月,施工方推进项目核心施工内容,多次申请进度款未获支付。直至11月30日,双方才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工期及暂定含税总价744万余元,进度款按当季度计价额70%拨付。施工方全程垫资施工。
签约同期,铁建南方公司下属关联平台的管理人员,以“借名帮拿工程”为由,诱使施工方签订《双方合作协议》,非法收取170万元费用。转账记录清晰可查。该行为涉嫌违反《建筑法》关于禁止违法收费、变相索要好处费的规定,也为后续矛盾爆发埋下重大隐患。此外,铁建南方公司强制指定混凝土、钢筋等材料供应商,零星材料、赶工费等定价虚高30%-50%,所有定价未与施工方协商,结算时拒不计入溢价成本,进一步加剧了施工方的资金压力。
2、垫资施工层层拖欠,票据贴现雪上加霜
按照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无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及进退场费,全部施工资金需由施工方自筹垫资。施工方按约完成了售楼部、支护桩、地下室土方外运及主体工程至二层楼面等施工内容,累计完成施工量1800多万元。然而,铁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长期拖欠导致施工方资金链断裂。
2023年1月,距离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仅11天,施工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却被铁建南方公司要求退场,现场临时设施、剩余材料、办公用品等资产被处置,引发相关人员讨薪。施工方多次发函申请第三方核算工程款,未获配合。退场后,铁建南方公司仅支付600万元商业汇票(需一年后方可兑现),违背合同约定的银行转账方式。施工方为支付民工工资与材料款,被迫办理贴现,贴现率超10%,额外产生数十万元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对方已支付1500万元,仍有近30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
3、单方代付与仲裁争议:结算程序严重失范
2024年至2025年间,铁建南方公司在未与施工方沟通、未获任何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支付材料货款、工人工资,随后单方制作代付款项明细,将部分未经确认的款项计入其中,仅混凝土相关一项就标注“超付”41万余元。该公司未提供业主审定文件,拒绝第三方专业核算,与施工合同中“验工计价需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约定严重不符。
铁建南方公司以该单方明细为依据,向某仲裁委主张“超付工程款”,最终仲裁裁决要求施工方返还282万余元。施工方对此强烈异议:我方全程未参与代付决策,代付行为无合法授权,属无效违纪操作;仲裁过程中,对方提交的部分扣款证据缺乏合法依据,结算程序存在明显不公。
4、中小企业维权困境:诉求清单亟待回应
作为一家具备壹级资质的中小建筑企业,施工方在与大型企业合作中规模、资源及话语权均处于明显弱势。近300万元工程款被长期拖欠,170万元违规收费未予返还,叠加票据贴现、材料溢价、资产侵占等各类损失,累计经济损失超百万元,企业已无力支付供应商货款与员工工资,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民工薪资拖欠问题,也成为此次纠纷中亟待解决的民生痛点。
施工方提出多项明确诉求:
第一,恳请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核实涉事人员非法收费、违规代付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要求合作方停止单方仲裁主张,启动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核定工程结算金额,足额支付剩余近300万元工程款,全额赔偿垫资利息、票据贴现损失、材料溢价成本、资产侵占损失等,同时返还170万元违规收取的费用。
第三,认定对方无授权擅自代付属违规结算行为,撤销该部分认定,废止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转为合规银行转账结清全部欠付款项。
第四,要求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内部管控制度与项目监管机制,杜绝同类违规行为重演;同时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推动纠纷公正妥善解决。
5、行业反思:结算规则与地位平等的制度性短板
这起纠纷暴露了建设工程领域中,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时的地位不对等、合同履约监管缺位、结算规则执行不规范等深层问题。大型企业凭借资源与话语权优势,在付款、结算、合同变更等环节拥有主导权,而中小企业往往因资金压力、维权成本高,陷入“履约易、维权难”的困境。从违规收费到强制指定供应商,从单方代付到拒绝第三方核算,每个环节的失范都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
结语:此次纠纷也为行业敲响警钟: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领域的结算与监管体系,强化对大型企业项目履约的监督,明确结算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第三方核算的强制启动机制;同时应畅通中小企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不同市场主体的地位,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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