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的公告栏前,三三两两的村民围着新贴出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仔细辨认着红线图的范围。“东至项目红线,西至项目红线……”李大爷眯着眼念着,嘟囔道:“这红线到底是怎么划出来的?为啥我家菜地在里头,隔壁老王家院子只进去一个角?”公告要求大家“积极配合”土地现状调查,却没说清楚调查时村民能做什么、该看什么。
一种熟悉的疏离感和无力感在人群中弥漫:重大工程要来了,我们的生活即将被改变,但似乎从最开始,我们就被置于一个被动接受信息、而非主动参与决策的位置。从这一纸预公告开始,前进村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这些写在法律条文里的程序性权利,如何才能从纸面走向田间地头,成为他们捍卫自身权益的实实在在的武器?
1、预公告的法律意义:程序启动与权利预警
《土地管理法》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土地征收程序的 正式起点,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信息告知义务的履行:告知拟征收范围、用途、目的,保障村民的 基础知情权。
权利限制声明的生效:公告之日起,禁止抢栽抢建,此为对财产权处分的限制。
后续程序的预告:明确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提示村民相关权利(如对调查结果确认的权利)即将启动。
然而,当前实践中,预公告内容往往 简略、格式化,如同前进村的公告,对“红线”依据、规划详情、补偿原则等关键信息语焉不详,使得“知情”停留在最浅表层。
2、“现状调查”阶段:程序核心与权利博弈场
土地现状调查是确定补偿数额的直接依据,是征收中 最易产生争议、最需程序公正 的环节。村民的实质参与,应聚焦于此:
调查什么?不仅包括土地面积、地类、青苗,还包括房屋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任何遗漏或误记,都直接导致补偿损失。
谁来确定?实践中多由征收单位委托的测量、评估人员单方面进行,村民仅被要求“到场”或“确认”。若对结果有异议,缺乏便捷、权威的复核渠道。
因此,现状调查往往从“确权定损”的技术环节,异化为村民与征收方 博弈的第一道关口。村民若在此阶段失声,后续补偿协商将极为被动。
3、实现程序性权利“实质化”的法治路径
要让前进村村民的权利不止于“配合”,必须用具体的制度设计将其固定下来:
预公告内容的“丰富化”与“透明化”:公告应附具清晰、带坐标的勘测定界图,确保每户都能准确判断自身地块是否在内、占比多少。应简述项目必要性、规划依据(如衔接哪一层级规划)、补偿安置的总体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让村民心中有本“明白账”。应明确公布后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负责部门、联系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现状调查程序的“参与化”与“留痕化”:
共同确认机制:调查必须由征收方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与权利人(村民)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在场 进行。调查表格需设计“权利人确认签字”栏,对每一项调查内容(如房屋结构、装修项目、树木种类数量)进行现场确认。
异议即时处理机制:当场面异议无法解决的,应允许权利人书面提出并附证据,调查方必须接收并记录在案,作为后续复核或评估的依据,不得拒绝。
全程影像记录:鼓励并规范对重要财产(房屋内外部、特殊装修、大型设备)的调查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双方封存备查,避免事后扯皮。
建立独立、便捷的“第三方复核与调解机制”:在街道或区级层面,设立由国土、住建、司法、行业协会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征收补偿争议调解中心”。对调查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可申请该中心指派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和调解,其意见应作为重要参考。引入“律师或法律顾问驻村”制度,在项目初期即为村民集体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帮助他们理解程序、准备材料、规范表达诉求。
强化信息公开与反馈渠道:利用村委会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公布调查进展、共性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召开“征收情况通报会”,由项目负责人面对面解答村民疑问,收集意见建议,并将其吸纳到后续方案制定中。
结语:前景北路不仅是一条物理道路,更是一条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程序之路”。村民的程序性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确保实体补偿公平的基石。从一张信息详实的预公告,到一次双方签字确认的调查记录,再到一条畅通的异议反映渠道——这些看似微小的程序正义,累积起来就是村民对抗不确定性的最大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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