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征拆领域首个重磅新规出炉,自建不满35年的无证房屋集体悬了!闹不好就只能按违建接受处罚,补偿啥的就彻底别想了!
日前由市规自委和住建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内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调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无手续建筑,和符合其他几种少见情形的无手续建筑,才能启动现状认定环节进而有望在城市更新中按合法建筑认定。
凡是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无手续建筑”,或将一律按违建予以行政处罚。换言之,除非咱老百姓自建的无证房屋早于1990年甚至1984年,且在此后三四十年的漫长时光中未有过任何翻建、改建、扩建和新建,才有望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得到一个合法建筑的身份。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屋而言,这一门槛可谓比故宫的都要高。
在明律师可要提醒咱广大市民朋友了,此番出台的《指导意见》目前看仅适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和平房院落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等城市更新范畴,并不能用于城中村改造等征收拆迁和更大范围的集体土地腾退当中,建成区管得到,远郊农村不归它管。
此外,若咱对它的不予现状认定调查结果不服,也可针对后续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提起相应程序,在司法程序中争取一线生机。新规 划下的标准目的就在于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拆除违建,拆违提质才能腾笼换鸟,咱老百姓可得多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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