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松江区佘山镇的村委会院子里,老李蹲在墙角抽着闷烟。墙上的公示栏贴着一张大红纸,上面是征地补偿签约进度表——红色的“已签”二字密密麻麻,几乎占满了整张表格。就在昨天,村民小组长挨家挨户通知:签约率已经超过90%,项目马上就要动工了。
老李没签。不是他贪心,而是补偿方案里有几处他觉得不公: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被少算了,院里的几棵老树也没算进去。可眼下的局面让他慌了起来:“大家都签了,就剩我一家,还能扛得住吗?会不会被强制搬迁?”
老李的困境,是征地拆迁中“少数派”的典型难题:当多数人选择妥协,少数人的坚守,还能守住自己的权益吗?
1、“多数人签约”不等于“少数人必须服从”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少数服从多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其签订必须基于被征收人的自愿。无论有多少户已经签约,只要老李本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对他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有些地方会出现“以多数人签约事实施压少数人”的情况。需要警惕的是,签约率的高低,只反映项目的推进进度,不能作为强制签约的依据。征收部门不能因为“90%都签了”,就认定剩下的10%“无理取闹”或“影响公共利益”。
2、“少数派”的法律武器:程序权利一个不能少
老李虽然成了“少数派”,但他依然享有完整的法定权利:
听证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老李可以联合其他未签约户(哪怕只有几户)申请召开听证会,在会上正式陈述自己的异议。
异议权:对补偿标准、评估结果、面积认定等有异议的,老李有权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征收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知情权:老李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签约进度等关键信息。如果发现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公,这些信息是维权的基础。
评估复核权:如果对自家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少数派”的风险:警惕“分化瓦解”
成为“少数派”后,老李需要警惕几种常见的压力方式:
“最后期限”施压:征收部门可能设置签约奖励期,宣称“过了今天奖励就没了”。老李需要冷静判断:奖励是额外激励,不是补偿的主体。为了保住奖励而仓促签约,可能因小失大。
“停水停电”威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老李可以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邻居劝说”分化:村干部或已签约的邻居可能上门做工作,劝老李“别当钉子户”。老李需要坚持原则:只要诉求合理合法,就不必因人情压力而动摇。
4、“少数派”的策略:该守的守,该谈的谈
老李作为“少数派”,既要守住底线,也要灵活谈判:
坚守合理诉求:如果老李的诉求确实有依据(如面积少算、评估偏低),就应当坚持。多数人签约,不代表多数人的补偿方案就是正确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多数人的意见。
准备谈判筹码:老李需要整理好所有证据:宅基地证、房屋照片、评估报告、征收文件等。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形成有理有据的谈判方案。
保持沟通渠道:即使不签约,也要保持与征收部门的正常沟通。拒绝沟通只会让矛盾升级,合理表达诉求才是正道。
考虑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果,老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诉讼周期较长,但对于权益明显受损的“少数派”,这是最后的保障。
结语:“多数人签约”四个字,听起来像一座山,压得人喘不过气。但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人的权益都有其分量。少数人的声音,不会被多数人的喧嚣淹没;少数人的权益,不会因项目的推进而消失。老李的坚守,不是对抗,而是对话——用自己的证据和理由,与征收方平等协商。当推土机开进佘山的那一天,他希望自己能在协议上签字,而不是被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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