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朝阳小红门肖村的老赵,最近愁得睡不着觉。村里贴了通告,2026年2月26日起正式开展入户调查,要求准备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就是村民常说的“红本”。可老赵家的红本,二十年前搬家时弄丢了,翻箱倒柜找了几天,愣是没找着。老伴在旁边念叨:“证丢了,咱这房还认不认?”老赵心里也没底:“我有当年交钱的收据,有村里分的台账,还有邻居作证,这些算不算数?”
入户调查在即,只有红本算数,其他证明到底认不认?老赵的焦虑,是很多老村民的共同难题——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偏偏在最关键的时候拿不出那张纸。
1、法律定位:红本不是唯一依据,“尊重历史”是原则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红本是最直接的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根据《朝阳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应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确保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意味着,对于老赵这样红本丢失的情况,只要能用其他材料证明“这块地是我家的”,就不应被简单地排除在外。
2、哪些材料可以替代红本?
根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以下材料同样可以作为权属认定的依据:
历史审批文件: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建房申请表、乡镇政府批文、缴费收据等。老赵手里那张“当年交钱的收据”,就是重要的辅助证据。
村委会证明:由村委会出具的权属确认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据。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每户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情况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级应出具确认材料。
历史使用证据:老户口本、老地契、分家协议、纳税凭证等,可以佐证长期居住事实。
四邻指界:相邻宅基地权利人出面指界确认,在农村习惯法中具有重要证明力。
历史影像资料:老照片、航拍图等,可以证明房屋的建成时间和长期存在。
3、入户调查时的应对策略
面对入户调查,老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把所有材料都拿出来:红本丢了,但当年的缴费收据、村里分地的台账、老户口本、老照片——只要能和这房子扯上关系的,统统拿出来。
请邻居作证:四邻指界确认,请隔壁的老邻居出面证明“这块地是老赵家的,住了几十年”。
要求如实记录:要求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上如实记录“权属证明暂缺,正在补办中”或“已提供辅助证明材料”,避免直接认定为“无证”。
申请村乡两级确认:根据指导意见,村级应对每户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等情况核实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政府认定。老赵可以主动找村委会,申请出具确认材料。
4、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保护
对于1982年以前形成的宅基地,指导意见有特殊规定:1982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四号、二十九号文件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发布以前划定的宅基地,按市级出台的最新意见执行。
肖村作为老村,很多宅基地形成于八九十年代,符合“尊重历史”的处理原则。即使权属材料不全,只要长期居住、无纠纷,就应予以认定。
5、重要提醒:不要轻易签字
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可能会拿出表格让老赵签字。老赵要仔细看清楚:如果表格上写的是“权属证明缺失”或“无证”,就不要签字。应当要求改为“权属证明正在补办中”或“已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结语:肖村的那栋老宅,老赵住了大半辈子,一砖一瓦都是亲手垒的。那张丢失的红本,只是一张纸,盖不住几十年的居住事实。入户调查人员要查的是“权属”,不是“那张纸”。纸丢了,事实还在——老邻居可以作证,老照片可以作证,那棵种了三十年的槐树也可以作证。老赵要做的,是把所有能证明“我住这儿”的材料都找出来,让调查人员看见那张纸背后的真实生活。毕竟,家的证明,从来不只是那本红彤彤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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