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最常选择的补偿方式之一。当货币补偿标准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差距时,被征收人应当如何依法解决这一争议?

1、补偿标准的法定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货币补偿的基准是“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明确要求货币补偿标准应当与市场价挂钩,不得随意压低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收集周边同类房地产的交易记录、中介报价、挂牌价格等市场数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补偿标准低于法定底线。
在司法厅近期化解的村民征收补偿纠纷中,村民们因补偿标准争议提起多轮行政诉讼,直至行政复议阶段仍未获得合理安置补偿。最终在省司法厅的推动下,政府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拿出切合实际的调解方案,村民当场签订补偿协议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案例表明,行政复议调解是解决补偿标准争议的有效途径。
2、争议解决的多元路径
行政复议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司法厅实践,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整个过程。被征收人可在复议程序中提出调解申请,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行政诉讼。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被征收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审查补偿决定是否违反“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原则,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在诉讼中,被征收人应当提交充分的市场价格证据,证明补偿标准低于法定底线。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被征收人可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且周期相对较短;诉讼程序更为严格,但救济力度更强。被征收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路径。
3、补偿标准争议的举证责任
在补偿标准争议中,被征收人承担提供市场价格证据的责任。应当收集周边同类房地产的交易记录、评估报告、中介报价、挂牌价格等市场数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若被征收房屋具有特殊价值(如一线海景、历史建筑等),还应收集相关价值证明文件。
征收部门则承担证明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方法得当、补偿标准合理的责任。若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或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其补偿决定可能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房屋征收中货币补偿与市场价差距显著时,被征收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调解、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司法厅的实践表明,行政复议调解是解决此类争议的有效方式,能够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启动救济程序,收集市场价格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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