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桩持续二十余年的地方旧债,本已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和政府专题备忘录双重确认解决方案,却在执行环节遭遇职能部门的公然抵制。法院明确认定以土地抵偿85万元借款的协议合法有效;当地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分管副市长主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承诺90日内将土地使用权以住宅用地、出让性质、70年使用年限的条件转移登记至债权人名下。然而,职能部门随后出具的信访回复却全盘推翻承诺:将抵债协议曲解为抵押协议,单方面将70年使用年限压减至不足14年,对办结期限只字不提,测绘面积缩减1.41亩的差额问题亦未妥善处理。

1、以地抵债获司法确认,权责关系已厘清
2000年,原崇州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因无力偿还张某全85万元借款,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崇州市西某村一宗5728.9平方米(8.59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价抵偿债务,并由该局负责办理产权变更费用。因历史登记瑕疵,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于2014年被法院判决撤销,2019年更正登记至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名下。
为推翻抵债约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协议书》不成立、未生效。2023年,崇州市、成都市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明确认定《协议书》合法有效。至此,以地抵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司法终局确认,职能部门理应依法履行协议义务。
2、政府备忘录明确履约路径,相关方签字盖章确认
在司法确权的基础上,2025年3月4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专题协调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信访部门及张某全夫妇共同参与,现场签订《关于研究解决张某全土地遗留问题诉求的备忘录》,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该备忘录对土地过户的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案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70年(自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算),容积率2.0;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须在9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张某全名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5日内提供办理流程与材料清单。此后,相关部门亦下发警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该历史遗留问题。该备忘录是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具体承诺,具有行政法上的约束力。
3、职能部门回复公然违背,事实与程序均存严重问题
2025年12月29日,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作出《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该回复与生效判决和地方备忘录存在多处明显矛盾。
第一,事实认定错误。回复将法院已确权的抵债协议解释为“土地抵押协议”,无视两级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这种对基本法律关系的重新定性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生效裁判对协议性质已有明确定性,行政机关无权单方变更。
第二,违背备忘录核心约定。回复单方面否定备忘录“70年使用权、自2025年3月4日起算”的核心条款,主张土地使用年限至2039年(从1999年起算40年)。这一主张不仅与备忘录直接冲突,而且与法院判决维护的抵债约定相悖,实质上是拒不履行政府已作出的明确承诺。
第三,行政不作为。备忘录明确要求90日内办结,而回复中未提任何办结时限,也未说明逾期原因或制定履行计划。法院判决和备忘录均已生效,职能部门消极不作为已构成违法。
第四,面积差额未妥善处理。该宗土地原始登记面积5728.9平方米,2024年重新测绘为4788.42平方米,面积相差1.41亩。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未按备忘录约定通过评估方式妥善处理差额,损害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4、逾期未办且拒绝履行,矛盾长期悬而未决
备忘录约定的90日办结期限早已届满,张某全多次向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撤销错误回复、重新处理,但至今未获正面回应。2026年1月27日,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再次出具告知书,仍坚持要求张某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拒绝履行行政协同与合同义务。张某全后续多次拨打相关领导电话,均无任何回应。一桩有明确法院判决、有政府备忘录、有上级督办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因职能部门的消极抵制而长期悬置。
5、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面对生效判决和备忘录被公然违背的困境,张某全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要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立即撤回并更正2025年12月29日的回复,按规范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正面回应判决和备忘录内容。
第二,严格履行2025年3月4日备忘录,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性质、70年使用权(自2025年3月4日起算)、容积率2.0的条件,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张某全名下。
第三,对测绘面积差额,按原始登记面积5728.9平方米确权,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后由地方政府收购补偿。
第四,恳请市政府督促职能部门信守承诺、依法行政,尽快解决土地过户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与政府公信。
结语: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以地抵债协议的合法性,政府专题备忘录细化了履约路径和时间表,上级部门亦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解决。然而,当事部门却在回复中设置障碍,将已司法确认的协议曲解为抵押协议,将政府承诺的70年使用权擅自压减至不足14年,对办结期限只字不提,对土地面积差额搁置不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府公信力的根基在于信守承诺。当生效判决被选择性忽略,当签字盖章的备忘录被单方面推翻,受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治的权威和政府的诚信。导读:一项承载着地方经济发展希望的招商引资项目,最终却演变成企业主深陷刑事追诉、施工方讨薪不成反被刑拘、公司资产被强占强拆的恶性事件。
2021年,某县积极引入“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方满怀热忱投入建设。县政府领导在微信群中要求加派人手施工,开工当天亲临现场参加典礼。然而,项目完工后,施工方不仅未能收回垫付的540万元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费用,反而被指涉嫌非法采矿,讨薪的7名施工人员时隔一年后被刑事拘留。更令人费解的是,县城投公司在原址继续挖掘砂石料近三个月,所挖砂石料却被强加至施工方头上。企业主的15亩农田耕地被强征强拆,公司厂房被暴力砸毁,与案件无关的亲友也被“株连”。
1、招商引资项目的“蜜月期”:领导站台、施工推进
2021年,某县为发展冷水鱼养殖产业,引入“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方安某强所在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满怀热忱投入建设。为便于工作推进,安某强与县领导朱某某、杨某某,国土资源局领导及开发商宋某某建立了微信群。县领导在群内明确要求加派人手施工,开工当天还亲临项目地参加典礼。施工许可证由开发商宋某某办理,施工方仅负责施工,并无办理相关资质和审批手续的权限。此时,一切似乎都在朝着政企合作、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
2、项目变“陷阱”:砂石料被指非法采矿,讨薪反遭刑拘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砂石料。施工方退场后,县城投公司在原址继续挖掘砂石料近三个月,挖沙过程中还曾雇佣施工方的车辆,技术员在现场盯守近两周。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城投公司所挖砂石料却被强加至施工方头上,且统计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
2024年5月7日,当地城投建筑公司老板沈某林组织4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驾驶30多台大型挖掘装运设备,强行闯入公司建材堆放场所,现场未出示任何主管部门的转让文件材料,对项目所产生的砂石料进行公然抢夺。现场看管人员报警后,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处理。此后一个多月,抢劫行为持续发生,累计5万多方土石方建材被抢走,并被沈某林以每方60元的价格倒卖给当地砂石料场的4位老板。早在2024年3月,沈某林就已组织人员盗抢该公司项目施工地3.5万方筛选建材,公司多次投诉无果。
与此同时,施工方垫付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也陷入僵局。2022年4月,安某强与宋某某、罗某某共同成立了旅游公司,安某强注入50万元合同履约金。2023年7月28日,中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方,7名施工人员代表前往开发商宋某某办公场所,讨要自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在项目中垫付的540万元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费用,以及前期缴纳的50万元合同履约金。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未有效协调解决问题。7月31日,宋某某在派出所院内乘车逃逸。据反映,宋某某并无投资开发项目的实力与能力,施工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多次报案,至今没有受理。时隔一年后,2024年8月,曾去讨薪的7名施工人员却被刑事拘留。
3、强征强拆:企业生存空间遭无情挤压
2024年3月10日,在没有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当地公职人员指使挖掘机操作人员,野蛮挖掘企业主家15亩农田耕地,毁坏地基土方。一家6口一夜之间失去世代耕种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4月16日,镇政府突然要求企业主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并称不管是否同意,耕地已被占用,想领补偿就签字,公司厂房也必须拆除征用。4月17日早上7点,县里的领导带领一百多人包围公司厂房,暴力强砸强拆,公司财物被砸烂损坏,30多名员工瞬间失去办公场所,成为待业失业人员。事后,组织人员将公司所有物品拉运至旅游公司内。
4、刑事追责:企业主无辜沦为“背锅侠”
2024年7月29日,公司人员被电话传唤并被刑事拘留。与案件无关的好友、亲属以及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安某国也被“株连”。据反映,非法经营数额连最基本的司法鉴定都无法进行,证据模糊,事实不清。公司所有中标、挂靠的项目均是由县领导内定,招投标形同虚设。虚开发票的行为系政府主导,是为政府服务,开票单位未被追责,而安某国却被羁押至今。企业主无辜成为“背锅侠”,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5、法律追问:谁应为这场招商“陷阱”负责?
这起事件暴露出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彻查。
第一,招商引资项目的合法性保障何在?施工方仅有施工职责,无权办理采矿许可等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在微信群中要求施工、现场参加开工典礼,表明政府对项目的知情和支持。如果后续认定项目涉及非法采矿,政府的监督责任在哪里?
第二,城投公司盗采砂石料为何由施工方“背锅”?施工方退场后,城投公司在原址继续挖掘砂石料近三个月,技术员在现场盯守,所挖砂石料却被强加至施工方头上。这种“张冠李戴”式的责任认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
第三,讨薪工人为何反被刑拘?施工方垫付540万元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费用,开发商宋某某逃逸,施工方报案后未获受理。时隔一年,讨薪的7名工人却被刑事拘留。这是依法追诉还是打击报复?
第四,强征强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5亩农田耕地被强挖,企业厂房被暴力砸毁,未履行征地公告、补偿协商、听证等法定程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结语:一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从开工典礼的热闹场面,到企业主深陷刑事追诉、工人讨薪反被刑拘、厂房被暴力拆除,这样的反转令人震惊。施工方响应政府号召投入建设,垫付巨额资金,换来的却是“非法采矿”的指控和刑事羁押。城投公司公然盗采砂石料,责任却被转嫁给施工方。讨薪工人依法维权,却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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