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结算协议往往是定分止争的“终局性文件”。但若结算协议被“遗忘”在尘封的故纸堆中,而法院又依据“类案同判”原则参照其他标段作出不利判决,当事人将面临巨额债务危机。
本案中,五名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欠款1460余万元及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合计近1800万元。一审法院虽驳回部分请求,仍判决支付1350万元。更令当事人压力巨大的是,一审法官明确采用“类案同判”原则——同项目其他五个标段此前均认定甲方在付款节点前支付的借款为工程款,为保持裁判统一,本案应参照执行。然而,代理律师从公司散落堆积的旧资料中,意外翻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决算协议书》,最终逆转胜诉,将债务降至100万元。

1、开局不利:类案同判下的1350万债务
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五名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欠款1460余万元、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合计近1800万元。2022年一审判决虽驳回了部分请求,仍判令支付工程款1049万余元及保证金300万元,合计近1350万元。对该企业而言,这无异于灭顶之灾。
更令人压力巨大的是,一审法官在判决中明确采用了“类案同判”原则。该开发项目共有六个标段,其中五个标段早在2020年前已经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定:在已付款项中,甲方在未达付款节点前已支付乙方的借款,统统被认定为工程款。一审认为,为保持裁判统一,本案也应参照其他标段的裁判思路。然而,在先的裁判思路并不完全公允,不能简单“类案同判”。要逆转局面,必须拿出足以打破“类案”惯性思维的新证据。
2、转折点:一份“被遗忘”的决算协议
代理律师没有被一审判决吓倒,而是迅速起草上诉状提起上诉,同时带领团队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材料中,要求“一定要特别细致,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与本案相关的材料”。被告公司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原股东与现股东之间曾发生过司法强制交接,大量工程资料、财务凭证、合同档案散落在不同部门的铁皮柜、纸箱甚至编织袋里,没有专人负责整理,更没有电子台账。公司内部从上到下,没有一个人知道还有一份关键文件的存在。
但律师团队没有放弃。整整两周时间,他们蹲在公司临时清理出来的会议室里,一页一页翻阅工程部的施工日志、财务部的付款凭证、行政部的归档杂件。灰尘呛得人直咳嗽,纸张泛黄发脆,很多表格字迹模糊。
就在几乎要翻完最后一批资料时,一份不起眼的文件夹里,赫然出现了两份文件:《工程决算协议书》和《陕西省汉中某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某某广场”A区一标段工程决算报告》,日期是2019年6月12日。上面清清楚楚写明:双方已对工程总价、增减项、已付款、应扣款等全部结算完毕,最终确认应付金额为450万元。更关键的是,协议上有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五名原告中有四人亲笔签名,另一人也由合伙人代签。这不是一份“草稿”,而是双方真实、终局性的结算依据。
3、逆转之路:打破“类案同判”的思维惯性
拿到决算协议后,律师立即重新撰写《变更上诉状》。二审法院敏锐地发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果断裁定发回重审,这是本案命运的第一次重大转折。
2025年,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律师坚持以《工程决算协议书》为核心证据,逐一举证、逐条质证,明确指出:原告方在协议签订后已按约定实际收取了350万元;原告方主张“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工程已于2016年交付,原告却在2019年自愿签署决算协议,不能再事后反悔。同时强调,“类案同判”的前提是案件核心事实具有高度一致性,且在先判决不存在任何错误。
本案与其他五个标段的工程付款方式实质上一致——都是由甲方先通过“借款”形式给乙方垫资,当工程进度达到合同付款节点时通过扣借款本金及利息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关键区别在于:只有A1标段将这种约定和操作方式通过《工程决算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了固化,而其他标段没有。
最终,重审一审判决:仅需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原告不服再次上诉,2025年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胜诉的关键:三点“硬核”心得
(1)证据才是王道,哪怕它藏在灰尘里
本案中,原告一再强调合同无效、签字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但一份三方签字、逐页确认、附有详细数据表格的决算协议,牢牢锁定了案件事实。没有证据支撑的“委屈”,法官听不见。
(2)公司管理混乱不可怕,可怕的是放弃查找
如果不是团队坚持翻阅每一份老旧资料,这份“被遗忘”的决算协议可能永远躺在纸箱底。律师的职责,就是在废墟中替当事人找到生的希望。
(3)敢于打破“类案同判”的思维惯性
类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但不是机械套用的借口。当个案拥有其他案件不具备的关键证据时,律师要敢于、善于说服法庭尊重个案事实,而非盲目参照。
结语:从一审判决1350万元到终审仅支付100万元,这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案给所有面临工程款、合同、结算纠纷的当事人的启示是:不要轻易签字,更不要轻易放弃。找到对的律师,找到关键证据,胜诉从来不是运气,而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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