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王威律师团组的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孙某某不服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9日作出陂政复决字〔2025〕4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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