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养殖场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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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公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认定,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的核心疑难问题。尤其是在资金往来复杂、债权债务关系交织的情形下,当事人主张其为公司实际出资人并要求确认股权或出资人权益,法院将综合考量公司设立合意、股权比例合意、实际出资情况以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多重因素。 1、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1998年4月,兰州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公司)成立。1999年6月,武威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武威公司)成立,工商登记显示股东为厉某(出资400万元,占股80%)和余某某(出资100万元,占股20%)。厉某同时担任兰州公司副董事长,由其派驻至武威公司。1999年…
导读:借贷关系与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题。如果借款人确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仅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无真实还款意愿,以虚构的事由骗取资金,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骗局,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段某甲以“解冻银行卡”“套现股票”“卖房需费用”等虚假理由,向同学李某乙借款246万余元,期间虽陆续还款92万余元,但所还资金实质上是诱骗被害人继续投入的“诱饵”,最终造成被害人损失146万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1、案情回顾:虚构借款事由,以“借多还少”维持骗局 段某甲与李某乙系同学关系。2022年8…
导读:股份,作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财产性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文件将其他股东的股权据为己有,进而操控公司决策、转移公司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仅构成针对股东个人财产的侵犯,还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1、基本案情:从合作经营到伪造股权转让 1993年,被告人王某1与冯某合作做塑料制品生意,王某1负责生产,冯某负责销售。1996年,二人共同受让了某服装厂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全部股份,由王某1担任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双方因纠纷不再合作,签订多份协议,约定该服装厂的股份(包括房产、土地)为二人共有,产权各半,王某1仍任法定代表人。 1998年3月,王…
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完成施工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维权时常面临一个程序困惑:必须先行或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才能主张支付工程款吗?实务中部分观点将合同解除误认为主张工程款的前置程序,导致诉讼请求复杂化,甚至延误权利实现。事实上,在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是一项独立的、直接的债权请求权,其成立与行使绝不依赖于合同的解除。 1、案情回溯:竣工交付后,发包人拖欠尾款 2022年12月,原告(某装饰公司)与二被告(个人)签订《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对被告即将注册开业的酒店进行装修,总价款75万元。施工中因被告资金问题,双方于2023年2月签订《…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结算协议往往是定分止争的“终局性文件”。但若结算协议被“遗忘”在尘封的故纸堆中,而法院又依据“类案同判”原则参照其他标段作出不利判决,当事人将面临巨额债务危机。 本案中,五名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欠款1460余万元及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合计近1800万元。一审法院虽驳回部分请求,仍判决支付1350万元。更令当事人压力巨大的是,一审法官明确采用“类案同判”原则——同项目其他五个标段此前均认定甲方在付款节点前支付的借款为工程款,为保持裁判统一,本案应参照执行。然而,代理律师从公司散落堆积的旧资料中,意外翻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决算协议书》,最终逆转胜诉,将债务降至1…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享有法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当承包人向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声明时,该放弃行为的效力边界如何界定?若放弃行为仅限于部分工程且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是否应认定有效?此外,抵押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确认优先受偿权的生效判决,法院应如何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实质损害其权益?抵押权行使期间是否随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而延续? 1、案情回溯:反担保抵押、优先受偿权放弃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某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某置业公司以其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抵押;某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承…
导读:在用工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法规定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法定义务,往往与劳动者签订名为“合作协议”“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的书面文件,意图将劳动关系伪装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作关系。然而,合同名称并不能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否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 本案中,林某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与聂某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约定聘任聂某为项目经理,按月支付基本工资加业绩提成,聂某接受公司考勤、请假审批、工作指令。公司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聂某则主张…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并不少见。然而,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问题是,这里的“参照合同约定”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是否涵盖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如付款节点、支付比例、质保金扣留等)? 1、典型案例引入 在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后因承包人缺乏相应资质,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分包人所施工…
导读: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是债权人参与分配、行使权利的基础。当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作出审查结论后,债权人若不服,应当如何救济?是否必须先行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未先行异议而直接起诉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各地法院裁判观点不一,争议较大。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1、案例引入 某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于2019年8月20日向债权人送达《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确认其部分债权,并告知如对结论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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