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养殖场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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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2018年的土地估价报告显示价值5111万余元,而2024年司法评估报告却认定仅值1817万余元,两者相差近3295万元。这一巨大的评估差距,直接导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陷入僵局。被执行人认为三千多万元资产在纸面上“蒸发”,对评估方法和程序提出强烈质疑;申请执行人则依据司法评估报告申请以物抵债。法院已依法暂停以物抵债程序,并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这起案件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法律程序?土地价值评估的巨大落差从何而来?以物抵债程序为何搁浅? 1、合作开发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定之争 2013年3月,某实业投资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投资2.3亿元建设一个…
导读:“我手里握着三本房管局发的他项权证,跑了十年法院,胜诉后却连一分钱都没分到?”这句话道出了一位民间借贷出借人的无奈与困惑。他曾坚信“有抵押就不怕坏账”,但在经历了长达十年的诉讼长跑后,不仅52万元本金血本无归,更因高昂的维权成本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身体健康亮起红灯。从起诉到执行,他历经调解、执行、特别程序、案款分配异议之诉等多个环节,最终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残酷现实。 1、最初的“定心丸” 与所有普通的民间借贷一样,2008年12月25日和2009年6月29日,一对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分三次向当事人借款共计52万元。为确保债权安全,双方并未止步于一张借条。他们一同前往当地房产管理…
导读:一场持续五年的租赁纠纷,历经十几次司法裁判、多次发回重审,最终以民营企业家安全投资数百万元的“避暑山庄”被法院强制拆除而画上句号。这起涉及村委会、转租方与经营者的案件,因执行阶段的程序争议与财产损失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1、纠纷缘起:果园转租与山庄兴建 2016年5月,李某文承包了某村村委会的果园后,将其转租给安全用于农家乐经营。双方签订《转租协议书》,约定承包期15年,每年5月1日前支付当年承租费4000元,果园租用押金5000元,协议期满后退还。此外,安某还雇佣李某文负责果园浇水及其他事务,安全每年额外支付劳务费。 合同签订后,安某按约履行了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的租…
导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制止侵权行为后,侵权人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不再侵权,之后却又“故技重施”——生产、销售相同侵权产品。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在认定惩罚性赔偿时应考量哪些因素?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1、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享有“赛一”“SCIYEE”“SCIII”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水处理产品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常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就与原告存在关联。2013年初,常州某环境公司曾向原告出具《承诺函》,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表示歉意,承诺不再出现此类行为。该函件内容经生效判决确认。 20…
导读: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如何确定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方式,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对于戈壁荒漠、高寒干旱等生态脆弱区域,大规模的人工修复不仅成本高昂,还可能对原生环境造成二次破坏。此时,“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司法理念,为生态修复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科学的裁判思路。 1、基本案情:非法占用草场致503亩天然植被完全破坏 2014年5月,某手销售公司取得某地锌矿采矿权许可。2015年5月,该公司与某达服务公司签订《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某达服务公司开采锌矿范围内的非金属矿石,并对生产行为负责。同年6月,某达服务公司与某鑫工程公司签订矿石加工承包合同,约定某达服务公司对项目合…
导读:在矿山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需要在批准的治理范围内进行排险、放坡等作业,由此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砂石副产物。如果施工单位在治理过程中,超出了治理方案设计的开挖量,甚至超出治理坐标拐点范围,大量开采砂石对外销售牟利,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资源综合利用,还是构成非法采矿罪? 1、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重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主要从事石灰岩开采、销售,案发期间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被告人李某林、尤某系该公司股东,李某林为法定代表人,尤某负责现场管理和销售。 2018年10月,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北侧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责令该公…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则,是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这一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所在地的现场勘查、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技术问题,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提高效率。然而,当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工程款结算,并签订了结算协议后,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的纠纷,是否仍应适用专属管辖? 1、基本案情与管辖争议 原告陈某林与被告山西梓某建筑工…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等现象并不鲜见。这类行为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司法实践中常存在争议。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行为人通过积极作为的欺骗手段,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时,就可能超越民事欺诈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 1、基本案情:虚增石灰用量套取工程款 2016年3月,朱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接了A公司某医疗器械新建厂房项目的土方施工工程。双方约定根据道路、车间不同部位确定石灰比例,石灰总量应达2.7万吨,工程量按石灰量反推计算。施工期间,A公司按阶段支付70%工程款,共计1050万元。朱某在施工中,指使员…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理往往耗时较长,尤其是涉及复杂事实认定、多项诉请的合同纠纷,全案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在此期间,若一方当事人持续占用对方财产或拒不履行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守约方的损失可能不断扩大。为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诉讼迟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先行判决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这一制度为部分事实清楚、具有可分性和必要性的诉请提供了快速救济的通道。 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院如何把握“事实清楚”“可分性”和“必要性”三个要件? 1、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2021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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