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招商引资纠纷、城中村改造、行政处罚、企业环保关停、棚户区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矿产压覆、工程款纠纷、养殖场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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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商业活动中,行为人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后伪造收条收取租户租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不在于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而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案情回顾:资产转让协议引发租金收取争议 某商场因经营不善,由当地某局组织实施整体转让。叶某伟以其公司名义参加招标会,以460万元中标并与商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2008年1月至3月,叶某伟支付转让款120.01万元,剩余款项未付。期间,叶某伟被带至商场与租户见面,公开告知其已购买商场,以后租金由其收取。后协调小组向叶某伟出具了收取租金的《委托书》,但某局未同意加盖商场印章。 2008年6月,叶某伟与租户胡…
导读: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实践中,客户名单、价格体系等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是案件审理的难点和焦点。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经营信息中的客户名单、价格体系等,如果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三个法定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商业秘密。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侵犯商业秘密不同于侵犯有形财产,其损失往往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利润的丧失或侵权人获取的非法利益。 1、基本案情 珠海某公司是一家打印耗材生产企业。被告人余某某(原常务副总经理)、罗某(原销售总监)、李某(原产品部经理)、肖某(原产品销售经理)在职期间,能够接触到公司…
导读:在商业活动中,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广泛参与合同签订。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其中一种常见约定是“发生争议由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此类管辖条款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住所地才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总公司住所地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关,约定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住所地当然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约定有效。 1、基本案情 原告青岛某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晟建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源集团城阳分公司”)签订《预拌混…
导读:司法确认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讼程序,其高效、快捷的特点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了便利。然而,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骗取调解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将其“合法化”,从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司法确认裁定是否能够被撤销?利害关系人(如其他债权人)在发现权益受损后,还能否寻求救济? 1、基本案情:恶意串通骗取调解协议并被司法确认 2018年1月,周某成以某煤业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向法院起诉并提请调解。在司法局驻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某煤业公司于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周某成工资本金、经济补偿金、利息合计68.5万元。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导读: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恢复执行。此时,法院是否只能依据被执行人单方提供的履行证明材料机械认定,还是可以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 1、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路桥发展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路桥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双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共同办理某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成功,且在2018年5月30日前…
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建设单位)能否像普通承揽合同那样“随时”解除合同?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一方面,《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另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特殊的承揽合同,其投资巨大、涉及主体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如果允许发包人任性毁约,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承包人雪上加霜。 1、基本案情:发包人通知解除合同,承包人拒绝退场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依约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限期退出场地。B公司…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实践中一项看似与“建设”“安装”相关的合同,是否必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适用专属管辖,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标的物的性质进行审慎判断。 近年来,装配式集装箱活动板房因其便捷、可移动、安装周期短等优势,在建筑工地临时用房、应急安置房等领域广泛应用。与此相关,因集装箱买卖、安装、租赁等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当一方起诉要求支付合同款项时,究竟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是按照承揽合同纠纷适用一般…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或者熟人之间提供有偿服务,经常发生在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提供劳务一方在过程中受伤,究竟是构成义务帮工关系(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定作人仅在选任、指示过错内担责),直接决定了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 1、案情回顾:上门维修设备时平台倒塌致伤 章某实际经营一家电机修理部(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其配偶名下),长期从事电机维修工作。2017年1月4日,某金属涂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因公司设备电器发生故障,要求章某上门检测维修。设备放置在公司二层平台上,邵某先走上腾空的平台,未发生危险;章某随后也走上平台,平台随即倒塌,两人同时坠落受…
导读:在股权转让实务中,一方伪造另一方签名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情形并不鲜见。当隐名股东认为股权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从而擅自以显名股东的名义签署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自己时,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是有效、无效,还是根本不成立? 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一方伪造另一方的签名,则欠缺对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因不具备双方的合意而不成立。股权归属问题与合同成立问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隐名股东主张其是股权的真实权利人,也不能因此补正合同的成立要件。 1、案情回顾:伪造签名将他人名下股权“转让”给自己 原告王某霁诉称,其为案外人北京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150万元出资额。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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