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_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 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四、第五股份合作经 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五、第十六、新城庄、 祠堂第一、第二、大塘边第一、第二、第三、三多第五、第六、 第七、第八、门口岭第十一、第十二、禾塘第十三、第十四、中 和第九、第十、南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 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第 四、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金华第十 五、第十六、新城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