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集体土地转为道路用地,是否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导读:农用地转用审批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前置程序,也是保障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征收的核心制度。集体土地拟转为道路用地,其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是否履行,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1、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法定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划分为: 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